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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经济学家报》2月26日消息,摩洛哥发布地区投资中心改革相关法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重新组建地区投资中心,该中心转变为拥有法人资质和独立财政的公共机构,内设行政委员会,拥有管理投资项目的所有必要权限,包括审批年度工作规划,中止预算,编制多年规划,制定融资模式,决定市场分配体系等。行政委员会实行多数成员通过的集体决策程序,大区瓦利担任行政委员会主席,对地区投资项目的管理权力进一步扩大;二是成立地区统一投资委员会,取代目前地方各级投资管理机构;三是简化中央和大区层面的投资程序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