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8日傍晚,在衢州做水泥生意的范先生到衢州浮石二桥下游泳。上岸后,范先生在河边边走边接电话,由于当时情绪不好,电话那头的人又让他很愤怒,于是一气之下把手机扔进了河里。
之后,范先生在河边徘徊了近半小时,待情绪稳定后,他没有管被自己丢掉的手机就回了家。之后他去买了一只新的手机,并补办了手机号码。
没想到,这部手机被吉林长春某大学在校女生余丽捡到了。
当时,余丽趁放暑假到衢州找姐姐、姐夫玩。那天傍晚,她正在河道里摸螺蛳,突然发现前面的水里有东西在闪光。她走近一看,发现是一部白色边框的手机,马上捡了起来。
回家后,余丽检查发现捡到的手机还能使用。她想到男朋友陈军和她说过自己的手机时好时坏,正想换一个,于是就将捡到的手机快递给了正在贵州打工的男友。
陈军收到手机后,先放置了一周,之后他将原来的电话卡换成了自己的手机卡,开始使用这部手机。开机后,陈军先看了手机里的支付宝,发现账户里没钱,不过到了11月11日,这部手机的支付宝突然提示有人转帐2000元,陈军立即点了确定收钱。
看着这2000元钱,陈军心动了,他先用自己的手机号码修改支付密码,未能成功,接着他用余丽的手机号码尝试,这次修改成功了。他迅速转出了余额宝里的2000元,同时还发现该手机绑定了两张银行卡。
于是,陈军继续从银行卡上转钱,他先一千二千地转,接着换成小金额转,一共转走3550元。
此时,另一边的范先生看着银行连续发来的账户余额变动短信,再想到自己之前有一笔支付宝上的货款也没有收到,意识到自己的账户可能被盗了。他立即打电话挂失了银行卡,然后报了警。
公安机关很快就找到了陈军,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案发后,陈军后悔不及,虽然及时全额退赔了范先生的5550元,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
日前,衢江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军提起公诉。衢江法院审理认为,陈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赃、无犯罪前科,可对其从轻处罚单处罚金。
近日,衢江法院对陈军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陈军犯盗窃罪,判处罚金5000元。现该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