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将本应用于还账的钱款挪作他用,导致法院执行不能。2月26日上午,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陈某因拒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开始前,三名其他被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也来到庭审现场旁听。庭审开始后,身穿黑衣的陈某被带入法庭。公诉机关指控,因合同纠纷,2016年12月15日通州法院判令在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担任法人代表的陈某给付北京某手工贸有限公司人民币140万余元。后经过多次谈话,陈某一直称没有履行能力。
2018年1月,北京某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702万欠款打入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指定的两个个人账户,而陈某将钱款挪作他用,造成法院判决执行不能。7月18日,陈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家中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作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6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行为,陈某表示承认。法庭上,对于公诉人所持的部分证言,陈某表示不认可,他称自己仅收到400万还款,而非702万,其余钱款被当时的律师拿走。
陈某称他收到北京某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入的还款400万,都用于归还其他所欠债务。且2015年,因为欠款纠纷,北京某手工贸有限公司老板的儿子打伤陈某的妻子,被判一年六个月,缓期执行。这令他心生不满,于是将收到的款项用于归还其他债务,没有想到优先还款。
在最后陈述阶段,陈某表示自己目前没有还款能力,但愿意认罪认罚,请求法院轻判能早日出去还清欠款。
最终法院判定,陈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审判结束后,有其他被执行人家属积极找到法官要求赔偿欠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白龙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黑克
(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