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据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破解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重点难点问题,“两高三部”多次研究磋商,形成《纪要》,并于20日正式印发。这也是“两高三部”第一次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联合出台专门文件。与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比,这次会签印发的文件采取座谈会纪要的体例,更具有及时性、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纪要》分为三部分,共15条。其中,第二部分强调各部门要坚持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并针对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认定、犯罪未遂认定、主观过错认定等问题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纪要》还对长江经济带区域污染环境犯罪规定了相关从重处罚的情形,对管辖、鉴定、危险废物认定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办法,强调各部门进一步理顺职责,畅通衔接渠道,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现场回答人民公安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公安部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动以来,已侦破刑事案件4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26名,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77起重大案件全部成功告破,有效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强力破案攻坚,进一步加大对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以及其他各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打防联动工作机制,增强打击整治合力。
发布会还公布了一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