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制止侵害反被拘”:办案机关可否慎用“羁押权”

让我们复盘一下时间线:2018年12月26日,事件发生;12月29日,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赵宇被释放。如今,赵宇虽然被释放,但据办案民警介绍,赵宇还是属于取保候审阶段,现在还不能判定有罪还是无罪,需要再进一步调查。

“小伙制止侵害反被拘”:办案机关可否慎用“羁押权”

来源:新京报 2019-02-20 03:51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小伙制止侵害反被拘”:办案机关可否慎用“羁押权”

第三只眼

“先把人关起来再查案”是部分公安机关的办案惯性,但从无罪推定、保障人权、节约国家办案资源等要求出发,办案机关有必要慎用羁押权。

2月19日,“福州男子见义勇为救下被侵害女子,反被拘留13天”的消息继续发酵。

据媒体消息,19日上午,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透露,赵宇被拘留后,该院确曾接到公安机关开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但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当事人赵宇也于1月被取保候审。

让我们复盘一下时间线:2018年12月26日,事件发生;12月29日,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赵宇被释放。也就是说,赵宇被羁押、失去自由的时间为13天。

在这13天里,赵宇错过了儿子出生,而他自己进看守所时是170斤,13天瘦了30斤。

从程序上来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回到赵宇案,司法机关虽都在程序范围内,但警方和检察院都是接近“顶格”处理,前后运作将近两周。从本案的性质看,不过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从报道来看,并无需要延长的“特殊情况”。

对于办案机关来说,或许只是拖延了区区数日,可是对于当事人而言,则意味着在看守所内度日如年、痛苦煎熬。如果拘留、逮捕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最后还得依法作出国家赔偿,这也说明了强制措施绝非小事。

如今,赵宇虽然被释放,但据办案民警介绍,赵宇还是属于取保候审阶段,现在还不能判定有罪还是无罪,需要再进一步调查。

日前,最高检发布数据,2018年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批捕29万余人,不起诉14万余人,同比分别上升10.8%和22.3%。这意味着,每年有大批人与赵宇类似,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却受到数天到十数天不等的羁押。

尤其对于该案来说,在事实尚不清楚、赵宇反复强调自己是见义勇为、赵宇妻子待产、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的背景下,当地公安机关没有尽早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是长时间羁押,这对尚未定罪的“嫌疑人”来说,无疑是正当权益的损失。

“先把人关起来再查案”是部分公安机关的办案惯性,但从无罪推定、保障人权、节约国家办案资源等要求出发,办案机关有必要慎用羁押权。尤其是,对于一些轻罪“嫌疑人”,只要能保证随传随到,不妨碍诉讼顺利进行,完全可以取保候审。

所谓正义,并非一张“罪”与“非罪”的判决书。正当防卫的定性事关正义,而强制措施的决定和采取,同样关乎正义。在个案的关注中,我们不但要收获最终的正义,也应把正义的诉求,嵌入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柳宇霆(学者)

(学者)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