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埃贸易与工业部颁布2019年第44号部长令,将四类产品加入2016年43号部长令中规定的出口商注册制商品清单,分别为:
1、 箱包(海关编码为4202项下11、12、19、21、22、29共六类)
2、 包装盒包装袋(海关编码为48.19,39.23共两类)
3、 剃须及护发器具(海关编码为8212.10,8212.2010,8516.31,8516.32,9510.20,9510.30共七类)
4、 手机电话(8517.11,8517.12共两类)
该部长令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月14日起,埃海关已接到通知停止上述四种产品清关。由于此次注册制新规未设缓冲期,在埃客户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我出口商直至2月13日仍在持续发货,造成大量货物积压海关。建议相关中国出口商按照2016年43号部长令要求,尽快准备相关注册材料,向埃进出口控制总局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