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告,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编号WS/T 642—2019)。高校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技术指导等。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9-02-1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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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告,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编号WS/T 642—2019)。该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法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范围、预防、控制和保障等要求,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可能导致群体流行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可参照执行该标准。该标准的发布为今后切实做好高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维护高校师生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和依据。

该标准要求高校应定期对学生、教职员工进行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技能的健康教育。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健康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学时;在校期间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学时。

该标准要求高校建立体检制度和师生健康档案,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管理。对出现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高校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该标准要求高校应按照现行相关国标的规定为学生提供饮食饮水安全、环境卫生安全。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加强教室、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公共设施及公用器具的保洁和消毒工作。

该标准要求高校要做好制度、人员、技术等相关方面的保障。高校应建立校领导负责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应在卫生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高校应有专门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并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业务培训。高校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技术指导等。

【责任编辑: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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