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艳)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根据《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上年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并综合考虑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自2019年1月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为体现救助精准性,符合条件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保障标准还将上浮25%或30%。”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政策调整将惠及近20万困难群众。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2005年、2006年北京分别建立了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低保标准每年调整一次。2009年开始,全市还建立了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对于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低保边缘家庭,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申请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待遇,扩大了救助范围。
(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