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男童喜中宝马 抽奖主办方被罚5万

2018年12月,广西容县一名2岁多的男童参与超市抽奖,喜中一辆宝马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和艳羡。1月30日上午,北青报记者从容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处罚结果已经出来,该超市将被罚款50000元、并责令整改。

2岁男童喜中宝马 抽奖主办方被罚5万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2019-01-3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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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广西容县一名2岁多的男童参与超市抽奖,喜中一辆宝马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和艳羡。然而,随后因特等奖宝马小汽车的价值超过标准,容县工商局介入调查。1月30日上午,北青报记者从容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处罚结果已经出来,该超市将被罚款50000元、并责令整改。

2018年12月11日,广西容县一家超市在其官方微信订阅号发布了一则“20周年大庆,满38元即有机会抽中宝马小车”的消息。北青报记者在该页面上看到,活动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特等奖奖品是宝马118i小汽车一辆,名额只有一位;一等奖是电动车,有三个名额;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是黄金手链和棉被。2018年12月16日,容县一名2岁半男童抽中了“特等奖”宝马,超市在特等奖说明中写道,抽中宝马车特等奖的“幸运儿”拥有的是车辆的使用权,需自行办理相关入户上牌手续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后,因特等奖宝马小汽车的价值超过标准,容县工商局表示已介入调查。1月30日上午,北青报记者从容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处罚结果已经出来,该超市将被罚款50000元、并责令整改。“虽然店家写了奖品是车的使用权,但是从行政处罚角度并不认可这个概念,我们调查得知特等奖宝马的价值14万7千余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宝马的价值超过15万,那就不止罚款5万了,得罚款10万了”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男童抽中宝马后,其家人已经将宝马开回了家。该工作人员表示,宝马小汽车已经权属中奖者,中奖者不需要返还给商家,中奖者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北青报记者随即联系了该设置抽奖中宝马活动的超市,超市负责人表示不愿接受采访。

(北青报记者 李涛 李卓雅 张夕)

(李涛 李卓雅 张夕)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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