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儿子起诉腾房 父亲反诉儿子“不孝” 法院判决支持父亲收回赠与的房产
本报讯(记者孙莹)张先生夫妇将一套拆迁安置房赠与儿子并落在儿子名下,但在父子关系恶化、张先生夫妇离婚后,儿子起诉父亲腾退房屋。而父亲也以不尽赡养义务,侵犯自己权益为由将儿子告上法院。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认定儿子小张侵害赠与人的利益,判决撤销了张先生赠与儿子房屋的所有权,让小张将一半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父亲名下。
十几年前,张先生和妻子因拆迁获得一套西城区的安置房,他们将房产直接落在了长期定居国外的儿子小张名下。但儿子从未在房屋里居住,房子一直对外出租吃租金。后来,张先生和妻子感情破裂离婚。房屋出租的租金便一直由张先生收取使用。
儿子从出国留学到定居国外十几年,极少回国。2017年,他突然以产权人的身份将父亲起诉,要求腾房。张先生深受打击,反过来起诉儿子,以儿子十几年未尽赡养义务,并侵犯自己的合法居住权为由,要求撤销对儿子的房屋赠与。
儿子小张及其母亲在法庭上表示,小张在国外生活并不宽裕,父亲曾要求他给自己买车,小张没钱,父子关系逐渐恶化。但是,这十几年来的房屋租金,最少有60多万,都由张先生使用,小张作为房屋产权人从未索要,可以视为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院认为,首先,小张自出国后仅因处理房屋过户事宜回来过,存在探望父母较少,对父亲照顾不周的情况。其次,小张长期定居国外,在房屋过户前后十几年的时间内从未使用涉案房屋,也从未向父母主张过权利,涉案房屋均由父母控制使用,张先生也从未有将房屋交付给小张的意愿,由此可推定张先生夫妇赠与儿子房屋附有条件,即儿子获得房屋产权后不得影响父母对涉案房屋的使用。考虑到父子关系恶化的事实,以及张先生夫妻离婚的情况,小张作为子女,在未与张先生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径行起诉要求父亲腾退房屋,法院有充分理由相信小张的行为存在明显的恶意,且已违背了赠与附随义务,侵害到赠与人的利益。张先生可以就自己赠与儿子的房产份额予以撤销。
西城法院判决撤销张先生赠与儿子房屋的所有权,小张将房屋50%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张先生名下。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