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助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

自2014年以来,中央追逃办共从120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201人,追赃 131.59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6名落网。扎实的数据充分表明,追逃追赃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具体体现,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亮点。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助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1-2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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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1月25日电(记者 张琰)年终岁末,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再下一城。

2018年12月28日,外逃13年的百名红通人员王清伟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这是第56名也是自党的十九大以来追回的第8名百名红通人员。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的态度为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进一步指明方向、划定坐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国际追逃追赃不停步”,实现了新突破。自2014年以来(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央追逃办共从120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201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63人,追赃 131.59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6名落网。扎实的数据充分表明,追逃追赃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具体体现,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亮点。

紧扣职责定位,做好指挥员当好战斗员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从幕后走到台前,纪检监察机关既是追逃追赃案件的指挥员,也是冲锋一线的战斗员,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职能进一步整合,各级追逃追赃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形成了更强大的工作合力。

中行开平案的涉案人、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的归案,就与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勇担主办责任,加强工作机构和力量密切相关。据了解,为啃下这块硬骨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亲自审定了有关工作方案,并作出具体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负责同志多次赴广东调研督导、研判案情,协调作出工作部署。广东省纪委监委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追逃追赃机构建设,成立专门部门,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多方施策、坚持不懈,最终使赖明敏认清形势,于2018年6月22日从澳大利亚回国投案,并主动退赃。

追逃追赃工作涉及外交、司法、执法、金融等多个领域,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改革中,党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领导进一步强化,监察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监委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职责。由此,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履行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职责的机制更顺畅,合作更有效。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首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对外逃人员形成强大震慑力和感召力。《公告》发布当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相继主动回国投案,这犹如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开启了后续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自公告发布以来,包括百名红通人员蒋雷、王清伟在内,目前已有近百名外逃人员自首。

追逃不停步,追赃不松劲。全面履行追逃追赃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统筹协调公安、法院、人民银行等机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反洗钱、打击地下钱庄,使国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对外还积极通过国际合作平台,协调建立赃款查找、冻结、返还等双边合作机制,力争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自2014年以来,已从境外追回赃款105.14亿元。

坚持追逃防逃一起抓。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范围扩大、人数大幅增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防住一个,等于追回一个”的理念,对监察对象进行大起底,压实防逃工作的主体责任,前移监督关口,加强证照管理和监督,全力构筑防逃堤坝。2018年5月,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涉案潜逃,却因为严密的防逃措施无路可走,只能藏匿在昆明某小区,仅20天后就被抓获。

以新身份亮相国际舞台,反腐朋友圈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委揭牌。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委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等领域的合作。2018年,回应国际社会关注,并以国家监委的名义接续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探索实践也富有成效。

积极对外宣介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全国两会前夕,组织中外媒体到北京市监委实地采访改革试点工作;国家监委成立后,向各国驻华使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普发外交照会,通告国家监委成立情况……有效管用的措施增进了国际社会对我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解认同。据介绍,得益于这些措施,澳大利亚理解并尊重监察法赋予国家监委监督调查处置以及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职权,以澳联邦警察名义率先同国家监委直接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西方国家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文件。

深入研究国家监委的职责定位,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协作。深入研究职责定位,理顺以国家监委名义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参与多双边机制以及外事管理等工作;以国家监委名义,牵头成功举办中美反腐败工作组会议……行之有效的创新实践切实保障了改革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顺利进行。

坚持主动布局,努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出访或会见外宾,均就加强反腐败和追逃追赃合作做对方工作,推动签署合作协议和有关重点案件;推动外交部把追逃追赃纳入外交工作格局,举办中国和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并推动形成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将反腐败合作内容写入中非合作论坛、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峰会成果文件。

以国家监委名义对外开展工作,我国反腐败朋友圈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推动新签署5项引渡条约和4项司法协助条约,对外商签4项金融情报交换协议;与泰国、阿根廷、白俄罗斯等6个国家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出访和接待来访与美国、新西兰、加拿大等50多个国家磋商了反腐败合作……2018年,我国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务实合作成果。

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工作手段更多样更有威力

2018年6月,瑞典依据我国引渡请求将“百名红通人员”乔建军缉捕并进入引渡程序。这是我国首次在无引渡条约情况下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出引渡请求并得到对方承认和执行,也是国家监委聚焦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加强法法衔接和对外衔接的具体体现。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除监察法以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制度也都于2018年公布施行。这些法律,进一步建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不仅为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还规范反腐败涉外案件办理流程,有效推动了司法执法合作标准化建设。

2018年11月30日,出逃13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被引渡回国,就是中央追逃办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一个成功案例。据介绍,2018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不到半个月,姚锦旗就被保加利亚警方抓获。因我国早在1996年就与保加利亚签署了引渡条约,中央追逃办即刻联系保方,商讨引渡事宜。我方以国家监委名义提出引渡请求,提供合乎法律规范的证据资料,得到了保方的尊重、认可和支持,并非常及时、快速地做出了反馈。最终,姚锦旗在落网仅1个多月后就被成功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的引渡第一案,为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积累了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中央追逃办围绕追逃追赃所涉及的境内外法律、跨境转移赃款等专业领域,在境内外多次组织培训,提升追逃追赃队伍专业化水平,增强了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既用好用足配套法律,又积极梳理总结国(境)外法律,着力运用引渡、异地追诉、遣返等开展工作,追逃追赃产生了强烈的震慑效果。外逃新西兰11年多的百名红通人员蒋雷回国投案,外逃美国8年的张勇光主动回国投案并退赃……过去的一年里,运用法律武器形成的强烈震慑,使越来越多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选择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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