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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价格垄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8〕1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我们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价格垄断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检〔2011〕5号)。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