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传媒10月14日文:近期,最为典型的乱象之一,莫过于微信公众账号的“刷量”现象。动辄10万+的阅读量、上万的点赞数,曾经让很多微信公号在短时间内创造了自媒体发展的“速度神话”。然而,浏览量、阅读量、点赞量就像吹起来的泡泡,越来越大,突然就破了。戳破“泡沫盛宴”的不是别的,就是刷量工具的意外失效。很有讽刺意味的是,工具虽失灵,在刷量产业链中还有真人代刷的“升级版”。
对此,众家媒体对于自媒体刷单乱象进行报道和评价,但是角度和方向并不完全一样。
《新华社》从公众号刷量入手,挖掘了自媒体更多“罪行”;《人民网》和《广州日报》则从如何遏制自媒体乱象角度出发,认为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经济时报》则是分析为何公众号刷量屡禁不止的原因;《中国青年报》认为公众号刷量已涉嫌商业欺诈;《南方日报》则称法律不能一劳永逸遏制公众号刷量,如何在网络时代培养人们独立、批判的阅读习惯、如何增加网络平台信息的透明度等都是我们需要详加考虑的问题。
新华社:公众号刷量只是冰山一角,部分自媒体成网络谣言滋生平台
刷量带来的阅读量泡沫只是微信公众号乱象的冰山一角。网上有人细数了公众号的“七宗罪”,包括内容低俗、故意欺诈、传播谣言、诱导分享、抄袭泛滥、诽谤他人、垃圾信息。
此前,上海、山东等地也曾出现微信公众号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的现象,有关部门依法关闭了相关公众号。
这些自媒体的谣言一旦传播扩散,其影响力的削减却是难上加难,有些甚至引发“满城风雨”。
人民网:自媒体乱象就是没有遵循媒体发展规律的结果
自媒体乱象从根本上,就是没有遵循媒体发展规律、没有沿着市场竞争的正轨、没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前行的结果。
破题之后在于解题。自媒体乱象不是靠呼吁平台自律、行业监管就行,最重要的还是依法治理。不过,新问题未必能找到既定的法律条文,甚至有些情况是首次出现。如何在立法上跟进、在法律适用时得当、在适用罪名时清晰、在处罚量刑上准确,也是新的考验。
中国青年报:刷量涌动商业欺诈的泡沫
对于这件吹弹即破的“皇帝新装”,社交媒体平台当然心知肚明。虚假数据下的虚假繁荣,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不刷量的内容经营者难以生存,对于平台生态的破坏与透支,更是常识。这也是为何包括脸书在内的平台不断对虚假机器账号进行识别与清理。不仅如此,尽管购买虚假粉丝和阅读量尚无法律制约,但一些律师注意到公众号造假已涉嫌商业欺诈,以虚假的粉丝数与阅读量获得的广告与商业收益,对广告主的权益造成的故意侵害,没有理由逍遥法外,极有可能被以商业欺诈的罪名起诉。
经济日报:网络刷单乱象为何屡禁不止
探究之后不难发现,这一乱象的根源,逃不开利益驱动。一方面,各种电商和直播平台为了数据更加亮眼以提升估值和吸引资本,主动或纵容刷单;另一方面,平台上的商家和主播为了得到更好的曝光和关注,也会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寻求刷单。更重要的是,刷单成本极低,可以迅速炮制出漂亮的用户和收入数据,制造虚假繁荣的景象。
广州日报:公众号刷量,如何让处罚不再尴尬
公众号刷量坑蒙广告客户,这属于典型的合同欺诈,同时又与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沾边”……对于这些互联网领域的违规行为,政府部门不妨专门出台相关法规予以规范,对刷量、刷单等行为性质进行界定,看齐“线下”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也要指定专门的监管部门,对相关乱象进行管理、规范和惩治。
南方日报:法律不能一劳永逸遏制公众号刷量
打击恶性刷量离不开法律介入,但法律恐怕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之所以反对刷量,主要是因为刷量数据非但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网友参与度,甚至还会扭曲和误导人们的认知,其背后的潜台词显然是:网友真实的参与度、关注度已成为衡量公众号价值的主要标准。不过现实生活中影响网友认知的方法除了刷量,还有很多,比如“恶意营销”“制造噱头”“传播谣言”等,如果只打击已知的刷量行为而不打击这些更为恶劣的网络传播方式,刷量很可能以新的形态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