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应优化
2016年6月2日,泗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昌良等人涉嫌贪污案,在法庭上,王昌良等人提出他们只是村干部,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应构成贪污罪。
公诉人陈扶军针对被告人的辩解,拿出了一系列证据,证实了扶贫羊项目系镇政府使用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开展的扶贫项目,所购买的良种山羊属于扶贫款物。王昌良等人作为协助镇政府从事困难户统计上报、发放扶贫羊的村干部,其行为属于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依法构成贪污罪。
王昌良等人又提出他们是出于公心,怕扶贫羊入冬后冻死才私自分了这批羊。
公诉人再一次用事实证据戳穿了他们的辩解,指出他们在遇到工作困难时,并未按照镇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而是几个人私自分掉了这些羊。
据调查,政府不仅为低收入户提供了良种山羊,还为这些羊购买了农业保险,发放后一年内如果出现山羊死亡现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农户损失。王昌良等人将山羊寄养到养殖场后,有些羊发生了死亡现象,王昌良等人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顺利拿到了赔偿款,他们还以200余元的低价出卖了一批山羊,种种事实证据均表明,王昌良等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分了这批山羊。面对公诉人拿出的铁证,王昌良等人当庭表示认罪,并主动退赔了被他们侵占的羊款。
通过走访了解,检察官得知不愿领取扶贫羊的群众中大多数是因为常年在外打工,家中无人饲养,或是因为家中没有合适的场地,无法饲养,再加之镇政府明确规定不允许私自将扶贫羊宰杀,很多低收入户嫌麻烦,干脆不领这些扶贫羊,这也给王昌良等人留下可乘之机。
针对这些情况,检察机关向当地政府建议采取进一步优化扶贫菜单项目,严格扶贫款物发放管理,强化镇村干部廉政意识教育等,让政府扶贫资金真正发挥作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