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

作者:吴建雄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0-27 10:34:45

全面从严治党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经验和教训,准确研判党面临的危险和挑战而提出来的。广大群众从一件件反腐大案查处中感受到党中央铁腕反腐的巨大力量,感受到释放正风反腐永在路上、管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强烈信号。

全面从严治党的反腐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肋就是腐败。”为清除腐败这个最大威肋,党中央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无论是“打虎”、“拍蝇”还是狠纠“四风”,都让很多人直呼“想不到”。这充分证明,正风反腐是党心所向、民心所向。

全面从严治党话语下的正风反腐,从总书记“打铁先要自身硬”庄严承诺开始,以上率下,层层传导,严纠“四风”,反腐惩恶;打破了选择性执纪执法、封闭性执纪执法的反腐困局,打破了“退休即平安着陆”、“刑不上常委”的惯例;“打虎”没有上限,没有“节点”,没有“休止符”;不管是军队、机关、国企等领域,还是执纪执法机关,反腐的触角延伸到国家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实现了反腐无禁区、全覆盖、无例外。“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强烈地显示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横下一条心”,“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鲜明表达了党中央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决态度,彰显了治党务必从严的反腐逻辑。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了正风反腐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健全完善巡视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同时,把党内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强化司法反腐败职能,既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之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充分发挥法律的刑罚威慑和司法预防功能,把全面从严治党内在要求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义紧密结合起来。

正风反腐呼唤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完善

腐败分子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些腐败案件的衍生,无不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有关;无不与党内政治生活虚化、政治生态“污染”有关;无不与政治立场、政治信仰、政治原则、政治纪律的缺失和动摇有关。严峻的现实表明,正风反腐要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党的政治生活、优化党的政治生态这个治本之策。

大量事实证明,一些不正之风或腐败盛行的地方和部门,往往从党内政治生活弱化开始。一是党组织对党员管理软弱涣散、纪律松弛。疏于理想信念教育,疏于日常管理,民主集中制成为摆设,选人用人不规范,以官僚主义挑战“责任担当”,得过且过、惮于风险、怯于作为,管党治党失之宽松软,“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二是党员对党组织态度阳奉阴违。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严重,以私利压倒原则、以个性压倒党性,“两面人”现象严重,“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三是在党员与党员的关系上“你好我好”。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把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搞成了猫鼠关系或带有封建人身依附性质的君臣父子关系。

因此,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要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政治性,高度警惕和防止任何偏离党的主张的思想和言论,把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摆在首位;牢牢把握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坚决防止和纠正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把确保党员政治上坚定、经济上廉洁、作风上过硬作为底线要求;牢牢把握党内政治生活时代性,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故步自封、不思进取、为政不为现象,强化党员干部在四个战略布局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以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责任上的担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强化党内监督为正风反腐提供法治保障

贪腐的“大老虎”们都执掌着国家、地方和部门的权力,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权力异化,把人民赋予的职权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他们从理想信念的坍塌到个人欲望的膨胀,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对他们的查处,印证了习总书记的反复告诫:“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

强化党的监督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又是权力运行的必然规律。领导干部所执掌的公共权力,标志着权力行使者不同于一般人的特殊地位、身份和职权。这种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权力,不管受支配一方是否情愿,都必须服从。这就使权力拥有者具有凌驾于他人之上、滥用权力的可能。因此,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精辟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权力的这一特性能使有人格缺陷的人产生强烈的占有欲,而当他们一旦获得权力,就会改变权力设置时的初衷,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现代法治的核心要义。

公共权力要沿着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整体意志和利益运行,就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而有效监督的标志,就在于它能够限制权力的滥用;这种权力监督,在我们党执政的条件下,首先表现为党内监督。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的经验证明,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明确监督主体,落实党委监督的第一责任和纪委的执纪问责监督职责;必须强化监督措施,充分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形态”执纪问责;必须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必须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把民主集中制坚持好,使党的领导干部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和正风反腐的法治保障。中国特色的法治是党纪与国法的共同之治,党内监督制度是党内的基本法规。习总书记指出,“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立起来”,并要求把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与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紧密结合。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使国家监督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通过实现党的纪检职能和国家监察职能双管齐下,共同发力,最大限度地提升党内监督效能,构建以党内监督为核心,以国家监察为主体,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为保障的中国特色反腐监督新格局。

(本文作者为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体制与工作机制研究》首席专家、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建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