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停车场查获一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化品运输车,正在为货车加注柴油(共297.25升,罐内剩余约6吨)。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2022年相关公告,柴油自2023年起纳入危化品管理。涉事企业温州市某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洞头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涉事车辆及柴油先行登记保存。
【案情调查】温州市某有限公司先后向温州某有限公司出售了120.5升和297.25升柴油,并收取了油费共计2726元。该公司成立以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存在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并获取差额利润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温州市某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对当事人温州市某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并处人民币拾万零伍仟元(¥10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在现代物流行业中,降本增效是许多企业追求的目标,但这绝不能以违反法律法规为代价。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各单位应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