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帮扶促就业

来源:经济日报
2024-09-17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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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在就业优先战略引导下,《“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扩岗位提技能优环境积极帮扶残疾人就业的通知》等政策措施相继出台。这些政策的实施落地,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此外,还持续开展了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各地区探索了一站“职”达、“家门口”就业、“15分钟就业服务圈”、直播带岗等多种形式的精准服务,构建了更加完善的就业帮扶和兜底政策体系。

就业困难群体收入来源有限,甚至有的没有收入来源。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兜底帮扶,解决他们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是惠民生、暖民心的实招。

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能力相对较弱,部分人员失业时间较长,适应岗位速度较慢,就业难度增加;受财政状况、执行力度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兜底帮扶政策落实存在一定差异;现有职业技能培训尚未实现全覆盖,心理支持和辅导有待进一步强化;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帮扶协同效应尚未有效发挥,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稳定和职业转换缺乏有效的动态跟踪服务机制。对此,需政府、企业和社会协同发力,统筹政策兜底性和市场能动性,分类施策,精准帮扶,让就业困难人员感受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温度”。

各级地方政府应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进一步细化分类就业帮扶举措,定向送岗位、送资源、送服务,将关键帮扶政策举措落实落细。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全方位支持,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创新帮扶服务数智化新模式,实现就业帮扶精准匹配和高效及时。针对不同类型就业困难人员,建设并完善动态跟踪监测帮扶机制,优化动态化帮扶预案,减少就业转换期收入损失。加强地区合作,增强不同地区间就业帮扶标准和政策的协调性。

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利用政府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方面给予的税收优惠、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积极拓展基础性就业岗位。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的协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就业指导等方式,开展定岗、定向、订单式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应积极设立直接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基金,搭建和完善对接服务平台,带动更多公益人士参与就业帮扶。对有创业愿望的对象,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援助。积极组织开展心理支持和辅导活动,增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意愿。助力增强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素质,促进主动就业创业。(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孟 霞)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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