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烈精神千秋在,英灵浩气万古存。为缅怀先烈伟绩,继承先辈遗志,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前往江海区礼乐人民会堂举办“缅怀革命先烈 厚植爱国情怀”清明祭扫活动。
活动当天,检察官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要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配合信息化核查,外出需请假报备,在清明节假日期间更要注意远离黄赌毒、酒后驾车、酗酒闹事等违法行为,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在清明时节要文明祭祖,自觉落实防火措施,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在礼乐人民会堂的革命烈士纪念碑前,社区矫正对象认真聆听着司法警察讲述革命先辈“烈士两人勇牺牲,匪巢攻破匪全歼”的英勇事迹。
随后,全体人员在纪念碑前怀着沉重的心情向烈士鞠躬、垂手默哀。通过祭扫活动,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在思想上受到深刻的革命传统洗礼,激发了爱国主义情怀,既要珍惜无数先烈用生命换来的和平、幸福生活,更要正视自己、改过自新,以焕然一新的精神面貌投入新的生活。
期间,检察官还与个别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其近期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并重点排查有无重大矛盾纠纷、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思想波动较大等情形,对重点管理对象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有针对性采取预防措施。
活动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自发拿起劳动工具开展清扫劳动,清扫落叶、铲除杂草、擦拭灰尘......以实际行动表达对革命先烈的敬意。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的沟通合作,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顺利回归社会。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检察官还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单独开展谈心谈话,让其了解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小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二条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 江海区检察院林达 冯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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