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产刑执行监督职能,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明思路,重谋划,强协作,通过精准定位,精准监督,有效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
“这是本月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刑裁判案件的缴款书、移送立案执行明细……”,近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与旗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财产刑执行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并第一次运用了该机制。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检察监督的合理外延,建立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该机制是由检察院和法院分别派出信息员组成信息共享小组,由共享小组对办理的财产刑案件逐案、逐人、逐额双向核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深化“内”“外”协作、沟通、配合、监督的模式,形成监督“一盘棋”格局。
在收到刑事裁判涉及财产刑的案件后,检察院及时将判决书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台账,并定期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案件与台账进行对比核查,确保台账数据完整并发现监督线索。针对财产刑建立健全内部一体化检察协作机制,运用线上数据筛查和线下档案核查相结合,确保财产刑判项100%纳入检察监督范畴,共享小组定期“碰头”核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确保检察监督的时效性。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环节做到提醒督促和预警的同时,对可能存在财产刑判项的案件告知当事人需积极履行财产刑,使其知晓财产刑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财产刑执行法律效果。对法院判决后涉及财产刑案件,检察院向判处财产刑的在矫人员和服刑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和释法说理,厘清拒不缴纳财产刑的政策和法律后果,教育规劝其主动履行财产刑缴纳义务,避免少数服刑人员存在的“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错误认识,以宣传教育促进执行效果。(供稿:杭锦旗检察院 霍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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