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监控职责,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监控”,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保驾护航。
一、发挥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职能,监督检察工作高效运行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监督范畴。第一、该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监督,截至目前,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刑事案件33件、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8件、公益诉讼案件8件。第二、在监督方式上,该院在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巡回检察,法律文书公开等方面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同时,该院积极拓宽监督方式全覆盖,近期已完成人民监督员对司法规范化的监督,对2023年上半年部分一审公诉案件进行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这对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加强司法公信力有着促进作用,也使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覆盖全面化迈上一个新台阶。第三、该院将继续通过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构建检察工作透明化新格局,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高效率运行。
二、发挥流程监控内部全覆盖职能,实现案件全方位监控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以流程监控为抓手,通过流程监控全覆盖,将各流程节点均纳入监控范围,依托系统设置的流程、文书、案卡、数据项等流程化模块,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强化案件的结案审核工作,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同时明确流程监控职责和监控重点,加强节点监控和重点案件监控。以问题为导向,做到每日一清查,每月一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口头提醒或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及时纠正,按要求时限回复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共计发送口头监控200余次,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20件次,真正实现案件全方位监控模式,做到预警为主、有错必纠,确保流程监控全覆盖,不留盲区。
三、发动检察人员自我监控机制,推动检察人员树立自我监控意识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开展案卡错漏填问题培训以及案件问题监控预警提醒,通过强调案卡错漏填引起的问题,加深对问题严重性的印象,提高对案件问题的重视,以培养检察人员自我监控意识为目的,发动自我监控机制,形成自查式监控模式,从源头上对案件问题进行阻断,保障案件案卡准确性,提高案件质量,促进检察工作提升。(第三检察部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