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明确高校、中小学、幼托机构开学后不强制要求师生佩戴口罩。
通知要求,师生应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学校校医、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师生员工离开校园后,应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学校应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适龄无接种禁忌师生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鼓励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师生员工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鼓励感染高风险、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和免疫力低下师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疫情流行期间,由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学校可根据师生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高校可以暂缓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校内公共场所限流,实施线上教学;中小学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教学,实施临时性线上教学;幼托机构可以暂缓开园,待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保育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