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元!湖南出台19条财政政策支持自贸实验区发展

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且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生产型外贸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且实缴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当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最高奖励1000万元!湖南出台19条财政政策支持自贸实验区发展

来源: 三湘都市报
2021-10-2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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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记者今日从湖南省商务厅获悉,《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试行)》于2021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从实施制度创新奖励、补强先进制造业链条、鼓励扩大对非贸易等方面出台了19条财政政策,最高奖励达1000万元。

实施制度创新奖励。对全国首创并被国家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省级财政对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每项奖励500万元。

补强先进制造业链条。对新落地自贸试验区(2020年8月30日后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或迁入,下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延链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鼓励发展“保税+制造业”新业态。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开展保税研发设计、保税检测维修和进口再制造等保税功能与制造业相结合业的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鼓励中非经贸企业、机构入驻。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中非经贸合作行业组织和商(协)会、中非经贸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对非外贸企业,形成增量业绩的,实行一定面积的办公用房租金“三免两减半”(前3年租金全部减免,后2年租金减半)。

鼓励非洲产品展销展示。支持符合条件的片区建设非洲产品展销场馆,对建成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鼓励扩大对非贸易。对自贸试验区内当年非洲产品进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实现增长15%以上的企业,根据其当年非洲产品进口额,按5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其中通过易货贸易方式进口的企业,补贴标准再提高1分人民币/美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支持外贸实体发展。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且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生产型外贸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在省、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片区开展跨境电商新零售试点。

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且实缴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当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鼓励市场化招商模式创新。对与片区管理机构签署招商引资委托协议的招商公司、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商(协)会等,招商引资单个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类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支持“创新飞地”模式。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片区与非片区园区发展飞地经济,协商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和统计考评机制。

促进跨境金融服务。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为区内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按照设立当年跨境金融业务收入的5%给予奖励,第二年起按照跨境金融业务收入增长部分的5%给予奖励,单个金融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加大投资基金引导。鼓励产业投资基对自贸试验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型外贸企业和跨境物流企业等进行股权投资,所投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且持股期限超过6个月,实际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基金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发挥出口信保作用。将自贸试验区内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省级财政对保费予以全额支持。省级财政对自贸试验区内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基础补贴比例提高至30%,每年的保费补贴上限提高到200万元。

降低外贸融资成本。对自贸试验区内年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贸供应链平台企业,对其外贸供应链业务融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的3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完善国际物流网络。支持片区建设以铁海联运、江海联运、航空货运、卡车航班四大通道为主的国际物流通道体系,对非洲国际物流通道、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物流通道和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支持。发挥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监管平台整合优势,支持开通全货机国际航线,培育壮大“邮”“快”“跨”航空业务。

实行人才奖补。各片区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在片区可视情况对其予以适当奖励。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片区加强公共平台、配套服务类基础设施项目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省级财政连续3年安排不少于100亿元专项债券,支持片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支持信息化、智库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片区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涉外知识产权、认证、检测、仲裁、律所、财务、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按其设立当年提供涉外服务收入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责编:苏亮]

(潘显璇)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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