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下午3时,首都30万军民齐集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华民族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的执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