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检察职责 严格依法防控涉外疫情

两会期间,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接受《中国日报》独家专访时指出,在全球战疫的大背景下,中国检察机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检察职责,严格依据中国法律查处外籍人员涉疫情犯罪案件。

最高检: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检察职责 严格依法防控涉外疫情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5-27 10:54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中国日报5月27日电(记者:张琰) 两会期间,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接受《中国日报》独家专访时指出,在全球战疫的大背景下,中国检察机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检察职责,严格依据中国法律查处外籍人员涉疫情犯罪案件。

张军说,外籍人员在中国领域内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若触犯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司法机关享有管辖权,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定罪处罚。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外籍人员涉疫情刑事案件。

“案件办理中,我们注重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坚持‘不拔高、不凑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他说。“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士,只要涉嫌犯罪,一律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一个标准追诉,没有差别对待。”

据最高检提供的官方数据显示,2020年2月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疫情刑事犯罪3751人,起诉2521人,办理涉医用口罩等防护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29件。截止目前,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4名外籍人员涉疫情犯罪。

据悉,在检察机关批捕的4名外籍人员涉疫情犯罪嫌疑人中,有1人涉嫌诈骗罪,3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其中,涉嫌诈骗案件,为犯罪嫌疑人使用手机网络平台,以卖口罩为由实施诈骗行为,这也是此次疫情期间最为典型的犯罪手段。涉嫌偷越国(边)境案件,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受限制地出入中国国(边)境,犯罪嫌疑人使用购买的虚假商务邀请函办理来华签证,或使用伪造护照多次出入国(边)境,严重破坏国(边)境管理秩序。

“无论是谁涉嫌犯罪,检察机关都要准确认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结果和情节轻重,准确适用法律,绝不会因为国籍不同就对案件拔高或者降格,依法做到不偏不倚,严格在法律框架内追究刑事责任,”他说。“对外籍人员犯罪的,除了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一般适用的主刑、附加刑外,还可以附加追究驱逐出境的刑事责任。”

据悉,今年1月至4月,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1535人,同比上升44.9%。其中,涉嫌偷越国(边)境罪940人,同比上升62.9%。

张军说,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与17年前的“非典”疫情,都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两次疫情期间发生的涉疫犯罪有一些共性,比如妨害公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寻衅滋事等犯罪较为常见多发。与此同时,因两次疫情发生的经济社会背景、疫情波及面、严峻程度、防控措施有很大不同,涉疫犯罪出现较大差异。

“非典”期间排名靠前的是制售伪劣药品、哄抬物价等犯罪;而此次疫情期间起诉人数排名前三的罪名是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其中诈骗罪占到所有涉疫案件的近五成。

张军说,此次疫情期间,诈骗等犯罪大多通过网络平台实施,这在没有智能手机、没有网络支付的“非典”时期是难以想象的。一定程度上,正是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本次疫情期间诈骗等类别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犯罪行为的易发及危害远远大于非典时期。同时这也给司法机关依法查办该类犯罪、调取固定证据带来了新的挑战。

据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注重以案释法,创新案例发布内容、形式,首创以在办的批捕、起诉案件释法,增加答问环节,陆续发布典型案例背后的法治思考等系列解读文本,全面、深入阐述案例编选的目的、价值,积极引导、促进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政策把握尺度。

张军说,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由于司法办案活动不能停步的客观需求,倒逼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更加重视以5G网络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应用,大大提升了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各地积极探索推动,加强政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如积极探索“云办案”模式,充分发挥远程介入、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等信息化系统作用等。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检察机关将以常态化机制固定下来。

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助力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二是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配合协作,积极主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增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合力。三是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指导力度,进一步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和执法办案尺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他说。

(编辑:富文佳 许聃)

(张琰)

【责任编辑:富文佳】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