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发布 中国版集体诉讼制更进一步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0-03-3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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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代表人诉讼制度首个具体规定出炉,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全国法院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也是上海金融法院继2019年1月出台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之后,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证券市场司法需求的民事诉讼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新《证券法》九十五条对代表人诉讼有原则性条款,提出了总原则是“明示退出、默示加入”,从而具备了集体诉讼的性质,即投保机构不需要经过全部投资者委托即可以直接代表投资者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违法违规,受害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权利,那么胜诉就能获得赔偿。但代表人诉讼过去只是原则性条款,缺乏实施具体细则的法律法规。此次《规定》则将相关法律规定细化,对代表人诉讼流程进行了制度化规定,包括在立案与权利登记、代表人确定、代表人权限、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判决与执行等方面,进一步填补了制度空白,也意味着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更进一步。

证监会曾多次强调要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一直未能很好落实。在我国,中小投资者寻求民事救济并非易事,一方面,现阶段我国证券诉讼的难点在于,大量的案件即使原告众多,也是一人一案,排除了集体诉讼形式,导致案件数量多而占用大量司法资源但投资者所获赔偿金额却很小的局面。另一方面,投资者因维权成本高、手续复杂也存在厌诉情绪,投资者更多被动依赖行政监管保护自身利益。没有力法律支持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过轻,造成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在欧美等成熟资本市场,集体诉讼制度被认为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制度。集体诉讼制度意味着拥有共同利益的广大投资者无需全体进行诉讼,只要同意诉讼代表的诉讼,就能够自然享受诉讼的结果。投资者不需要付出很大的诉讼成本,只要胜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诉讼成本低且诉讼效率高。

我国近日发布的代表人诉讼机制具备了集体诉讼的性质,是证券集体诉讼的关键环节。也就是说,代表人一个官司打赢,那么所有其他的投资人都可以获得赔偿,不用重复诉讼。可以预见,未来上市企业造假成本将大幅度升高。一方面,要面临监管机构的处罚,处罚金额大大提升。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披露上面的欺诈行为,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需要被集体诉讼,奉“赔”到底。这实际上意味着投资者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的降低,发行人和承销商违规成本上升了,并且具有极大的威慑力,无疑是保护投资者的拥有法律支持的重大举措。也有助于打击证券市场重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资本市场乱象,助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可以说,在新证券法中,代表人诉讼机制这一投资者民事救济制度的发布,也是证监会逐步推进注册制的重要配套改革措施,众所周知,科创板、注册制是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而加强科创板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贯穿在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因为科创板注册制下,针对违法违规乱象,上市门槛放宽意味着更需要进行强有力的法律监管惩处措施的保驾护航。可以预见,代表人诉讼机制是本轮证券民事诉讼改革的起点而非终点,未来具体诉讼的相关规则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缮,投资者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代表人诉讼制度意味着中国版集体诉讼制更进一步,为投资者解决纠纷提供了更多元化、成本更低的解决途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手段,也是严打弄虚作假,净化资本市场的有力决措,也有助于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的形成。(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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