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们经过艰苦努力,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们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经济工作,必须促进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去年,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实现对民营经济的有效司法保护,这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要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这是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重要工作。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用法治为民营企业撑起权益保护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关键是要把保护民营企业的制度政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让民营企业感受法律的呵护,感到制度的温暖,尤其是要让那些处在困窘中的民营企业切实感到。比如,媒体报道:河南艺之聪贸易有限公司与租户利湾公司、酩悦公司产生租金纠纷,竟被被当地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由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以至于家属竟然用拜寇准坟作秀求关注。这样的事让人痛心,悄然告诉我们,民营企业在具体经营中的艰难,同时,也在反面提醒,用法律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重要性。
那么,如何避免侵犯民营企业的事件发生,切实用法治为民营企业撑起权益保护伞呢?笔者认为,关键是要“三权”出击。一是建议权,就是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线索,通过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有效维护私营企业利益,提醒公安、法院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利益;二是监督权,现实中,公安机关在处理民营企业问题时,有“该立案不立,不该立案乱立”现象,避免这种现象,必须通过加强监督,及时纠正涉及民营企业的错误立案问题。三是追责权。就是对于司法机关侵犯民营权益的做法,要进行追责,进行处罚,用严惩保证司法公正,保护民营企业权益。
民营经济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当前,企业复工生产,民营企业可能会遇到更多困难,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是调动民营企业家发展积极性,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举措。在这方面,我们的司法工作应该走在前边,我国检察部门已经走在了前边,用检察力量撑起了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伞,公安部门、法院部门在进行具体的执法、司法过程中,也应该跟进,杜绝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