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1949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逐步形成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这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即是我国国家治理的基本依托。只有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人民美好生活的充分实现才具有强大的制度后盾和现实可能性。从宪法的视角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关注三点:
第一,在全社会形成依宪治国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为更好地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宪法精神引领和助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我国现行宪法是党领导人民立足国情,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的,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但是,因为宪法一般距离日常生活比较远,宪法的实施运行方式也不同于普通法律,这就需要不断地在全社会进行宪法宣传教育,提升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不断完善宪法以及宪法指导下的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构建,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宪法法律制度基础。宪法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母法,是法制统一的最终根据。尽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但是法律制度体系在科学化、民主化等方面依然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坚持立法先行,严把立法质量关,通过不同层级的法律制度体系,将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原则精神落实,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宪法统领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使国家治理体系日臻完善。
第三,坚持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运用宪法思维和法治方法,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有效方式,其离不开一支强有力的专业队伍。“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司法者应该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只有始终以宪法原则为导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自身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才能真正维护好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并最终有力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授 赵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