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守护鱼米之乡的天然底色

来源:工人日报
2019-10-3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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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鱼米之乡的天然底色

太湖之美,美在太湖水。作为我国第三大淡水湖,太湖拥有405公里长的湖岸线,流域地跨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的10%左右。2007年蓝藻危机爆发后,太湖水环境整治引起重视,江苏开始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湖。

截至2018年,太湖湖体水质从2007年的Ⅴ类改善为Ⅳ类,总氮浓度近30年来首次达到Ⅳ类标准,连续11年实现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日前,《工人日报》记者跟随“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团实地探访了太湖治理情况。

科技加持,综合系统治湖

太湖不仅是重要的水源地,也是我国人口密度最大、城镇化程度最高、工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在全国五大淡水湖中,太湖污染成因最为复杂,治理难度也最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显示:今年1月~8月,太湖流域水质继续保持稳中趋好态势,湖体均水质为IV类,15条入湖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费志良认为这得益于科学治理、精准治污的坚持。

在苏州市吴江区的东太湖区域,记者看到由卫星遥感、自动监测、人工巡测、无人机查看等组成的一张“天地一体”的监测预警网络可24小时监测太湖的水质变化。全国人大代表崔根良介绍,他的公司与上海同济大学、江苏河海大学共同开发研制,在太湖流域试点光纤感知监测网。这个被誉为新一代的“水环境监测网”系统融合运用了物联网、大数据分析、海洋观测网等技术,为国内首创,可实现对水生态系统的实时动态监测。

位于宜兴丁蜀镇的莲花荡农场的生态转型,是从被动治理到主动治理、铁腕治理转向科学治理的一个缩影。莲花荡位于入太湖河流乌溪港的上游,2011年开始流转鱼塘、复垦耕地。2017年3月与江苏移动、中国农业大学合作引进物联网技术,打造“智慧农业小镇”。

如今,莲花荡稻香鸭肥,一派田园风光。“以前的莲花荡可不是现在这样,周围都是围网养殖、鱼塘和养殖场,环境脏乱。”丁蜀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李天涛告诉记者。

生态旅游,发展特色农业

促进开发利用环太湖生态景观资源,打造环太湖世界级旅游品牌,对引导和支撑环太湖地区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范蠡而闻名的无锡蠡湖曾一度成为太湖水污染的重灾区,水质常年处于劣V类。从 2002年开始,无锡市对蠡湖先后实施了生态清淤、污水截流、退渔还湖、动力换水、生态修复、湖岸整治和环湖林带建设等“六大工程”,并总结出“蠡湖经验”在全国推广。

如今,蠡湖9.1平方公里的水域波光潋滟,配套相应的文化经典和主题公园,吸引不少市民来此游玩。2013、2014连续两年被评为国家湿地公园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从废弃矿山到盆景一条街,从过去的卖石头到现在的卖风景,江苏宜兴张阳村走出了一条现代农业与旅游相结合的特色产业。从2000年全村开展大规模矿山禁采整治行动开始,当地大力发展以花卉苗木为主导的品牌农业,推进生态旅游与民俗旅游、休闲旅游深度融合。张阳村党总支书记李上彬介绍道:“全村现有农家乐民居民宿等70余家,旅游综合收入达9000余万元,苗木等特色种植销售收入1.3亿元左右。村民收入不断提高,去年人均年收入达3.87万元。”

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宋玉波介绍,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以来,环太湖地区多渠道投入资金约20亿元,一些重点区域如太湖景区以及无锡、常州、苏州等城市周边的矿山地质环境有了极大改善。

立法护航,治水进入攻坚期

“坚持立法优先,以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长江水环境。”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张弛表示,历年来,江苏共制定71部生态文明类地方性法规。

2004年,江苏首开我国大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之先河,率先制定了《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第三次修正),提出“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成为我国流域污染防治立法的亮点。

在2007年发生蓝藻暴发事件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对1996年制定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修法程序,“按照标准最严格、手段最严厉、监控最严密的要求,修订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行业排放标准,收严总氮、总磷排放限值。”张弛说。

同时,江苏还在全国首次将河长制写入地方性法规,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明确了河长制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主要内容。

此外,江苏推行经济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生态补偿立法。其中,苏州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制定颁布《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将全市165个湿地村、64个水源地村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超过80亿元。

本报记者 唐姝

【责任编辑:吴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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