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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通报8起维权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律师会见权和人身权

来源: 中国日报
2019-07-2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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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7月26日电(记者 张琰)记者今天从全国律协获悉, 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通报了5月份8起律师维权典型案例, 主要涉及律师会见权,人身权和调查取证权等。具体如下:

1.安徽省律师协会、六安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会见权。安徽律师杨某、实习律师贾某前往安徽省六安市某看守所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实习律师贾某被看守所工作人员以实习律师无司法行政机关会见公函、不承认实习证效力为由拒绝进入会见室。安徽省律师协会立即联系六安市律师协会,要求其与该看守所进行沟通协调。经协调,实习律师贾某与指导老师一同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2.福建省律师协会、莆田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会见权。上海汤律师前往福建省莆田市某公安局申请会见涉嫌“套路贷”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时,被以“案件涉黑、需侦办部门同意”为由限制会见。福建省律师协会收到上海市律师协会的请求协助函后立即批转莆田市律师协会,要求及时介入并协助维权;同时迅速将情况向福建省司法厅律公处和厅办公室作了汇报。经由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与福建省公安厅扫黑除恶办对接协调,汤律师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3.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广东郭律师在“粤省事”平台成功进行了会见预约,但前往广东省深圳市某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时被告知嫌疑人“正在提审”,当日等待未果未能会见,之后继续在平台进行预约时发现已无法预约会见。深圳市律协得知情况后,立即与深圳市预审监管支队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经协调,郭律师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4.湖北省律师协会、仙桃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会见权。山东马某、李某两位律师在办理某刑事案件时,被湖北省仙桃市某刑侦大队、某派出所以该案与犯罪嫌疑人妹夫的案件有关联为由拒绝会见。湖北省律师协会受理维权申请后,立即联系仙桃市律师协会,要求积极协调处理。仙桃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迅速与市监察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经过协调,仙桃市公安局表示律师可以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5.河南省信阳市律师协会、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人身权。广东吴律师在办理某离婚案件时,因对方当事人胡某功及其亲属与本方当事人曹某梅及亲属发生冲突,吴律师在帮助劝阻过程中被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属殴打致伤。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受理维权申请后,立即向河南省信阳市律师协会发函请求协助维权,信阳市律协于收函当日派员赶往息县人民医院看望受伤的吴律师。次日,深圳律协维权工作组到达息县人民医院慰问吴律师,并询问事件经过。事件发生后第三日,律协现场工作组前往息县公安局谯楼派出所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希望办案单位尽快推动对受伤律师的伤情鉴定工作,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经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深圳市律协、信阳市律协了解到,吴律师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办案单位已依法对嫌疑人胡某功刑事立案,并办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近期将报检察院批捕。随后,吴律师返回深圳接受治疗,目前正在术后恢复中。

6.湖北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调查取证权。2018年,湖北省律师协会陆续接到武汉市多名律师反映,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武汉市房管局”)要求执业律师查询房产信息除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必须出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具结书》,否则不予提供房产查询信息。经充分调研,2019年1月,湖北省律协向武汉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取消我市相关部门要求律师事务所为执业律师依法查询房产信息出具“具结书”的建议》,建议武汉市房管局停止上述不当做法,尽快清理不合规的内部文件,保障律师合法调查取证。武汉市房管局受理提案后经认真研究,在对提案的回复中载明:“取消律师提交‘具结书’的证明形式。”

7.河南省新乡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2019年3月,河南省新乡市律师协会接到新乡市某公安局发来的一封《情况说明》,反映河南郭律师在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未在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案情告知嫌疑人。经调查后,4月10日,新乡市律协就《情况说明》向公安局作出书面回复,认为郭律师并无违法违规之处。案件已进入公诉阶段,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证据情况非常熟悉,此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律师查阅案卷,律师为履行好辩护职责也有权向嫌疑人核实证据,所以嫌疑人对案件证据情况非常熟悉也属正常。新乡市律协据此未对郭律师进行处理。

8.河南省新乡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河南刘律师在河南省漯河市某地代理一起涉嫌毒品犯罪的刑事辩护案件时,因该案与当地公安机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相关联,被漯河市某监察委办案人员要求协助调查。刘律师随即向其执业所在地新乡市律师协会申请帮助。新乡市律协研究认为,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因此,新乡市律协与监察委工作人员积极沟通,监察委工作人员未再坚持向刘律师调查取证,仅简单了解案件接收情况,未调取任何书面证词。

(张琰)

【责任编辑: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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