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全国和地方律协投诉中心11月共收到投诉律师案件近600件

记者今天从全国律协获悉,11月,全国律协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16件,经过审核,向地方律协发出投诉转函10件,通过网上受理平台向地方律师协会转办4件,重复投诉、不属于投诉案件受理范围答复投诉人2件。

全国律协:全国和地方律协投诉中心11月共收到投诉律师案件近600件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1-1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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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北京1月18日电(记者 张琰) 记者今天从全国律协获悉,11月,全国律协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16件,经过审核,向地方律协发出投诉转函10件,通过网上受理平台向地方律师协会转办4件,重复投诉、不属于投诉案件受理范围答复投诉人2件。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11月份共收到投诉583件,从地域分布看,收到投诉案件数量排在前五位的律师协会分别是:北京103件,占17.67%;上海61件,占10.46%;广东46件,占7.89%;江苏38件,占6.52%;山东34件,占5.83%。

据悉,收到的投诉案件中,违规情形分别是: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18件,占4.33%;代理不尽责的154件,占34.02%;泄露当事人秘密或个人隐私的2件,占0.48%;违规收案收费的104件,占25.00%;妨碍司法公正的11件,占2.64%;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45件,占10.82%;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的54件,占12.98%;不正当竞争的5件,占1.20%;虚假诉讼的2件,占0.48%;其他21件,占5.05%。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11月份共受理投诉416件,处理情况为不予立案的92件,调解处理的35件,移交司法机关的1件,撤销案件的31件,发出规范执业或道德建议书的11件,责令接受专门培训或限期整改的8件;给予行业处分61件。行业处分中给予训诫16件,占26.23%;警告11件,占18.03%;通报批评11件,占18.03%;公开谴责6件,占9.84%;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16件,占62.23%;取消会员资格1件,占1.64%。其他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投诉还在调查之中。截至11月底,律师协会累计接待投诉数6586件,投诉立案2848件,作出处分决定数522件。

据悉,各地报送典型惩戒案例23件,主要涉及律师刑事犯罪、利益冲突行为、违规收案收费、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以及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等情形。以下为典型案例通报:

1.江苏省律师协会因余成虎律师犯危险驾驶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8年1月12日,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余成虎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0910884960)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九千元。2018年7月12日,江苏省司法厅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9月27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给予余成虎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2.山东省潍坊市律师协会因王晓敏律师违规会见,且在调查期间逃避、抵制和阻挠调查,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的处分。2018年6月8日,山东省潍坊市律师协会接到潍坊市司法局转来的函,反映山东北辰永信律师事务所王晓敏律师(执业证号:13707201621994282)在会见在押人员时私自向其传递物品。经潍坊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王晓敏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确有私自向其传递书信和相片的违规行为,且在调查期间逃避、抵制和阻挠调查。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十九条:“(二)逃避、抵制和阻挠调查的,应当从重处分”的规定,2018年10月22日,潍坊市律师协会给予王晓敏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3.湖南省永州市律师协会因屈玉旺律师妨碍司法公正,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的处分。2018年10月13日,湖南省永州市司法局因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屈玉旺律师(执业证号:14311201510185495)向检察官行贿,给予其停止执业十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2018年11月5日,永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屈玉旺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4.福建省厦门市律师协会因曾思忠律师虚假诉讼,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处分。2018年9月25日,厦门市司法局因福建思中律师事务所曾思忠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0110455973)帮助委托人恶意串通他人,进行虚假诉讼,给予其停止执业九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11月1日,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曾思忠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5.福建省厦门市律师协会因王振烈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处分。2018年9月26日,厦门市司法局因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王振烈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0510474228)违规会见,给予其停止执业九个月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11月1日,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王振烈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6.辽宁省沈阳市律师协会因王勇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4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律师协会接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反映辽宁义阔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0210525537)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私自向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为其提供纸笔写信。经沈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王勇律师确有为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提供纸笔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达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11月1日,沈阳市律师协会给予王勇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7.辽宁省沈阳市律师协会因马玉霞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4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律师协会接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反映辽宁衡锐律师事务所马玉霞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0311534251)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私自将手机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使用。经沈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马玉霞律师确有将手机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达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11月1日,沈阳市律师协会给予马玉霞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8.安徽省合肥市律师协会因王玉峰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9月3日,安徽省合肥市律师协会接到合肥市扫黑除恶办公室的投诉,反映安徽陈康律师事务所王玉峰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810101119)在代理一起涉黑案件过程中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经合肥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王玉峰律师确有违反监所管理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传递文件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达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10月25日,合肥市律师协会给予王玉峰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9.福建省厦门市律师协会因陈福勇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2018年9月25日,厦门市司法局因福建品同律师事务所陈福勇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1610920013)违规会见,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诉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11月1日,厦门市律师协会给予陈福勇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0.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因马德硕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5月22日,河南省律师协会收到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的函,反映河南公为律师事务所马德硕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1510507666)在会见在押人员时,私自向其传递现金。经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调查认定,马德硕律师确有向犯罪嫌疑人传递现金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达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11月13日,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给予马德硕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编辑:严玉洁 黄河流)

 

(张琰)

【责任编辑:严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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