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10月31日电(记者 张琰)记者今天从全国律师协会获悉,今年1月至9月底,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累计接待投诉数5477件,投诉受理2320件,作出处分决定数415件。
仅9月份,全国律协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8件,经过审核,向地方律协发出投诉转函2件,超过处受理时效1件,因不属于投诉案件受理范围答复投诉人5件。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9月份共收到投诉574件,从地域分布看,收到投诉案件数量排在前五位的律师协会分别是:广东91件,占15.85%;北京90件,占15.68%;上海65件,占11.32%;江苏44件,占7.67%;山东38件,占6.62%。
据悉,收到的投诉案件中,违规情形分别是: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40件,占9.76%;代理不尽责的131件,占31.95%;泄露当事人秘密或个人隐私的11件,占2.68%;违规收案收费的90件,占21.95%;妨碍司法公正的13件,占3.17%;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28件,占6.83%;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的51件,占12.44%;不正当竞争的19件,占4.63%;其他(邻里纠纷、拖欠物业费等行为)27件,占6.59%。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9月份共受理投诉410件,处理情况为:不予立案的162件,调解处理的25件,移交司法机关的2件,撤销案件的22件,发出规范执业或道德建议书的34件,责令接受专门培训或限期整改的7件,给予行业处分51件。行业处分中给予训诫7件,占13.73%;警告14件,占27.41%;通报批评8件,占15.69%;公开谴责6件,占11.76%;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15件,占29.41%;取消会员资格1件,占1.96%。其他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投诉还在调查之中。
据悉,各地报送典型惩戒案例21件,主要涉及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以及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等情形。全国律协通报典型案例如下:
(一)律师因刑事犯罪受到行业纪律处分
1.北京市律师协会因邓亮律师犯危险驾驶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7年12月26日,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亮(原执业证号:11101200710172529)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8月17日,北京市司法局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已生效。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9月11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邓亮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2.吉林省长春市律师协会因黄鹤律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处分。2014年6月,吉林格尚律师事务所(现已注销)黄鹤律师(执业证号:12201201410382600)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德惠市人民法院判处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7月16日,长春市司法局给予其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已生效。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7月23日,长春市律师协会给予黄鹤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二)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业纪律处分
3.江苏省徐州市律师协会因高岳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处分。2018年3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律师协会接到徐州市司法局转办的查处通知,反映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高岳律师(执业证号:13203200910710762)存在公职身份兼任执业律师的违规行为。经徐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高岳律师在律师资格申请及执业过程中,存在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获得实习、执业资格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9月13日,徐州市律师协会给予高岳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4.贵州省毕节市律师协会因刘杰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处分;因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的处分。2018年3月28日,贵州省毕节市律师协会根据舆情查明,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执业证号:15205201510682579,现执业于贵州锐腾律师事务所)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的违规行为;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存在未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收案审批、合同、函件、案件归档均疏于管理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三十九条:“(一)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不予监督,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的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5月20日,毕节市律师协会分别给予刘杰律师和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一年和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5.辽宁省盘锦市律师协会因陈洪亮律师向法官行贿,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2月8日,辽宁省盘锦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陈洪亮律师(执业证号:12111198710477673)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盘锦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陈洪亮律师确有向法官行贿的行为。鉴于其已作出诚恳书面反省,根据《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十八条:“(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规定,2018年4月26日,盘锦市律师协会给予陈洪亮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6.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因吴文清律师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2月7日,广东颖诚律师事务所吴文清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110443977)因伪造证据,严重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罚款人民币5万元。2018年7月27日,广州市司法局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9月5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吴文清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7.广东省惠州市律师协会因张远通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8月23日,广东省惠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函,反映广东创通顺达律师事务所张远通律师(执业证号:14413199311416704)违规会见。经惠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张远通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犯人时,确有为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9月11日,惠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张远通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8.吉林省白城市律师协会因张文东律师在庭审中辱骂被告人,扰乱法庭秩序,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4月4日,吉林省白城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吉林创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东(执业证号:12208199810597548)在庭审过程中辱骂被告人。经白城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张文东律师确有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庭审过程中辱骂被告人,扰乱法庭秩序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9月5日,白城市律师协会给予张文东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9.江苏省徐州市律师协会因吕建连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3月7日,江苏省徐州市律师协会接到徐州市司法局转来的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反映江苏利尚律师事务所吕建连律师(执业证号:13203199510567425)违规会见。经徐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吕建连律师在未办理收案手续情况下,登记领取律所空白介绍信,并利用一份未加盖律所印章的委托辩护合同代替授权委托书,携带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且在会见期间存在向犯罪嫌疑人传递打火机、香烟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9月13日,徐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吕建连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0.江苏省无锡市律师协会因叶青律师妨碍司法公正,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2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律师协会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过处分的决定中发现,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叶青律师(执业证号:13202199710644409)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宴请法院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经无锡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叶青律师确有在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法院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鉴于叶青律师系初次违规且作出诚恳反省,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承办案件期间,为了不正当目的,在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十八条:“(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规定,2018年8月6日,无锡市律师协会给予叶青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1.江苏省苏州市律师协会因左言二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5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江苏俞晓华律师事务所左言二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0910168797)违规会见。经苏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左言二律师确有在会见中向犯罪嫌疑人递烟、点火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8月10日,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左言二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2.辽宁省辽阳市律师协会因张连孚律师违规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的处分。2018年5月20日,辽宁省辽阳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辽阳王雅娟律师事务所张连孚律师(执业证号:12110199410167985)违规收费。经辽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张连孚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将其收到的30万元代理费只交纳律所5000元。根据《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2018年9月3日,辽阳市律师协会给予张连孚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3.辽宁省盘锦市律师协会因张静华律师诱导当事人行贿,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2月8日,辽宁省盘锦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张静华律师(执业证号:12111200211485134)存在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行为。经盘锦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张静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确有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行为。鉴于其已作出诚恳书面反省,根据《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十八条:“(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规定,2018年8月21日,盘锦市律师协会给予张静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4.吉林省白城市律师协会因周宏斌律师利益冲突代理和违规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2017年8月14日,吉林省白城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吉林梓辛律师事务所周宏斌律师(执业证号:12208200610970501)存在利益冲突代理和违规收费的行为。经白城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同一案件的原告亲属与被告一同到吉林梓辛律师事务所,为被告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由原告亲属为被告交纳律师代理费2000元。周宏斌律师作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实际办案律师,没有对该案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且没有开具代理费发票。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二十条:“(十一)具有其他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和第二十七条:“(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9月5日,白城市律师协会给予周宏斌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5.山东省烟台市律师协会因何智勇律师为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的处分。2018年3月8日,山东省烟台市律师协会接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投诉山东大炜律师事务所何智勇律师(执业证号:13706200810978891)的处理建议。经烟台市律师协会立案调查后认定,何智勇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其行为构成利益冲突。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8月27日,烟台市律师协会给予何智勇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6.江苏省南京市律师协会因王进律师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6月3日,江苏省南京市律师协会接到江苏益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反映本所律师王进(执业证号:13210199510909544)通过伪造律所公文方式私自收案收费,违规代理案件。经南京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王进律师所代理的十起案件,均没有经律所统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其确有违规收案收费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8月13日,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王进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17.河北省邯郸市律师协会因河北维民权律师事务所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印制标识,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河北维民权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300007575302657)管理混乱。经邯郸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河北维民权律师确有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印制标识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条:“(七)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印制律师名片、标志或出具其他有关律师身份证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员有上述行为而不制止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6月15日,邯郸市律师协会给予河北维民权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18.湖南省岳阳市律师协会因谭卓明律师违规宣传,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5月20日,湖南省岳阳市律师协会接到岳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诉,反映湖南滴招律师事务所谭卓明律师(执业证号:14306200210294055)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违规行为。经岳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谭卓明律师确有在宣传材料中明示与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二)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的;(三)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宣传,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9月7日,岳阳市律师协会给予谭卓明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19.天津市律师协会因天津睿度律师事务所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3月,天津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天津睿度律师事务所易某某律师违规收案收费。经天津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易某某律师及天津睿度律师事务所接受投诉人委托后,未向投诉人开具律师费正式发票,该行为系天津睿度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疏于管理,对律师违规行为未及时纠正,故追加天津睿度律师事务所为责任主体。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7月31日,天津市律师协会给予天津睿度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20.广东省佛山市律师协会因广东常道律师事务所舒静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4月10日,广东省佛山市律师协会接到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移送的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的函,反映广东常道律师事务所舒静律师(执业证号:14406200610256222)违规会见。经佛山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舒静律师于2018年4月4日在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确有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纸条的违规行为。鉴于舒静律师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十八条“(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的规定,2018年9月25日,佛山市律师协会给予舒静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21.山东省青岛市律师协会因王成柱律师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7年12月27日,山东省青岛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山东云江律师事务所王成柱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1010594890)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30万元,涉嫌合同诈骗。经青岛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王成柱律师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后,将律师费转入个人账户,并未开具任何票据,未向律师事务所汇报申请审批代理,其行为违反律所统一接受委托制度,情节严重。鉴于被投诉人是初次违规,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且已经退还收取的费用,并取得了投诉人的谅解,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二十七条:“(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十八条:“(一)初次违规并且情节显著轻微或轻微的;(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三)自觉改正不规范执业行为的;(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规定,2018年8月8日,青岛市律师协会给予王成柱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编辑:齐磊 沈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