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史润龙”这个小伙子,以及其名下的吊诡文字受到多方关注。
现在,真相已经明朗。据警方通报,网民史某龙使用“山东省互联网经济研究中心”处长等头衔,自称“扶贫英雄”,并假冒新华网名义发布“新华网评”。为满足个人虚荣心,史某龙编造各种头衔,找他人代写文章,PS图片虚构场景,并在网上进行发布。
“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这是古人对世事无常、物极必反的诠释。而现在的“史润龙”事件,跟这一路径倒有些相似,结局都是“楼塌”——一个是真实存在的人生兴荣,另一个则是活在网络世界的幻想与虚晃。
一位17岁少年,因为自己的一点虚荣心,就在网络上捏造身份,并假冒权威媒体发文章,不仅误导公众,还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往小了说,是“乱动小心思”,而往大了说,就是典型的网络违法行为。捏造假冒,虚假营销,突破了网络世界的“公序良俗”。
如果说这位少年还未成年,心智尚且不全,其错误或许能得到理解。但那些在网上纵容“史润龙”传播虚假信息的个体、网站和机构呢?难道也心智不全,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
要知道,这类网络造假信息,其实有很高的辨识度。就拿“史润龙”事件来说,相关文章的内容相当浮夸,明显违背常识,图片PS的痕迹非常明显且拙劣,但凡有基本判断是非的能力和正常的逻辑思维,都能窥探出其“虚假”的本质。
有人会说,这种网络造假和传播,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伤害和影响,不必过于在意。然而并非如此。首先,它会伤害造假内容所涉及的相关真实机构和媒体等;其次,会对不明真相的受众呈现“欺骗性质”的伤害,甚至产生错误引导。
近几年的舆论场,假冒将军、警察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事件层出不穷,他们大多不仅在网络上“逍遥”,更会在现实中骗人害人,甚至在梦碎时刻,仍将自己当成真正的将军和警察等。这种奇葩的思维和套路,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