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7月13日电(记者 曹音) 世界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各国和各地区都在加紧知识产权战略部署,抢占科技与知识产权制高点,在经济全球化和第四次工业革命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涉及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和重大国家利益。这要求我们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五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严格保护、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一规则为着力点,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办成了多项长期以来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实现了历史性飞跃。
可以说,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走过了发达国家三百年的历程,特别是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已经处于世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前沿领域,中国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大国正努力转型为知识产权保护强国。
下面,就相关问题做以介绍,以飨读者。
中国日报:请您谈谈对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效率的看法?
陶凯元:近年来,中国专利、商标申请和授权数量逐年攀升,且已位居国际前列,相应地中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快速攀升。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各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81.3万件,审结78.1万件。其中,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万件持续上升到2017年的21.3万件,案件总量翻了一番,年均增速超过20%;特别是2017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13480件,结案202970件,分别比2016年上升46.04%和43.13%。其中,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特别是互联网竞争领域的案件越来愈多地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新型疑难案件。案件数量的巨大和类型的疑难复杂,带来的是外界对中国法院审判效率的担忧。这种担忧可以理解,但我这里掌握的数据应该可以消除这种担忧。据统计,五年来,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年均结案率94.24%。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结数量大幅上升,绝大多数案件均能在审限内结案。这在其他国家,是很难达到的。特别是在近年来案件迅猛增长,法官数量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实现这一成果,尤为不易。
今年五月,我率团赴慕尼黑参加世界法学家协会2018年年会,作为世界法学家协会第二副主席发表了致辞,并向来自美国、德国、西班牙、以色列等国代表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情况。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各国代表在惊叹中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之大的同时,均盛赞中国司法的高效,认为这在他们国家几乎是“impossible”!他们都认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高效,令所有与会代表所惊叹,堪称“中国速度、中国效率”,他们认为,这种高效的司法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也正在成为各国关注和学习的重要中国经验之一。
代表们的盛赞并不为过。对于审理周期的问题,关键在“同谁比,如何比”。从世界范围看,可以说,中国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根据国外有关机构提供的调查数据:北京知产法院平均结案时间为4个月,欧洲为18个月,美国专利诉讼案仅审理前期准备时间就需要29个月。实践也证明,越来越多的涉外案件当事人愿意选择在中国法院打官司,从而获得最快的审理结果。这与中国司法高效不无关联。这个问题,我会在接下来谈到。
中国日报:在2016年,您曾提出“努力将中国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时隔两年,您觉得“优选地”的成果如何?
陶凯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境外权利人对我国法院信任度不断提升,比以往更加愿意选择到中国法院打官司。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去年受理的涉外案件比重达到30%。2017年,山东法院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上升119%。涉外案件往往诉讼标的额相对较高,争议金额过亿元的案件屡见不鲜;涉外案件当事人作为原告的比重也较大。如涉美案件中,当事人为原告的案件占95%以上。近年来,我观察到了一些新特点,比如,双方当事人均涉外的案件逐渐增多。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涉外案件占比已近30%,其中不乏原被告都是境外当事人的案件,尤其是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更为明显。以上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境外权利人比以往更加愿意选择到中国法院打官司。凭借高水平的审判质效,外国权利人对于我国法院的信任度逐步提升,我国法院正在成为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
这一“信赖”与“认可”来自中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不懈努力。早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我曾提出“努力将中国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可以说,“优选地”的提法是建立在对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现状以及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发展大势综合研判基础上的。“优选地”靠什么?归根结底,靠高水平的审判质效。近年来,中国正努力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逐步跨越,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全力营造公平互惠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具体说,中国法院在根据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依法践行国民待遇、对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一方面,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我们先后设立了北京、广州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批准南京、苏州、武汉等16个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知识产权法庭。为统一裁判尺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集中优势审判资源,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不断优化。为根本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中国将加快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以上举措都为高质量的判决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培养了一大批能力强,素质高,业务精,视野广的专业人才。同时,前面提到,司法高效也是重要因素之一,中国的审判效率在世界范围内是非常高的。因此,不少域外当事人选择到中国法院进行诉讼,从而获得更快的审理结果。2017年7月7日,美国外交学者网站刊发《中国如何成为全球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领导者》一文。这篇文章对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情况给予高度评价,表示“由于司法程序快捷,中国现在也被视为知识产权诉讼较为可取的诉讼地。”近日,英国raconteur网发表文章“中国如何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领导者”,报道称“起诉中国企业的外国企业赢得了专利案件中的约81%,与中国国内原告大致相同。公平的声誉甚至使中国成为非中国企业专利诉讼的首选仲裁员。”
在7月9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我们指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目标。即到2035年,基本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国际影响力和权威性大幅提升,成为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相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知识产权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这个目标将会如期完成。
中国日报: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涉美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典型案例?
陶凯元:当前,在涉外案件中,涉美知识产权案件所占比重最大,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一。同时,涉美知识产权案件还有以下特点和趋势:诉讼标的额相对较高,争议金额过亿元的案件屡见不鲜;美方当事人作为原告的案件比重较高;原被告双方均涉美的案件开始出现;涉美案件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地法院。
近年来,我国法院审理了大量的涉美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影响较大并具有代表性的是“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系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其于2012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多个商品类别上注册的“乔丹”“QIAODAN”等多项商标。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依法组成了由我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认为部分涉及“乔丹”商标的案件由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该部分争议商标应予撤销;部分案件中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在先姓名权,该部分争议商标应予维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范围和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保护应当符合的条件,同时,对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除了“乔丹”案,近年来,人民法院还审理了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成都七游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中禁令案,苹果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孟炜行为保全申请案等典型涉美知识产权案件。这些案件的成功审理,体现了我国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断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导向,展现了我国法院公平、公正、权威的司法形象。
中国日报:在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宣判了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社会关注度很高,请您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陶凯元:该案为一起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涉案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商标,申请人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简称迪奥尔公司),指定使用在香水等商品上。申请商标经国际注册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相关规定,迪奥尔公司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我国提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均驳回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迪奥尔公司的诉讼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后,依法组成由我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商标局并未如实记载迪奥尔公司在国际注册程序中对商标类型作出的声明,且在未给予迪奥尔公司合理补正机会,并欠缺当事人请求与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迳行将申请商标类型变更为普通商标并作出不利于迪奥尔公司的审查结论。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迪奥尔公司明确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对此未予纠正的作法,均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期待利益,有违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原则。据此,当庭宣判,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纠正关于申请商标类型不当认定的基础上,重新针对申请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作出复审决定。
本案的成功审理并当庭宣判,至少具有三点重要意义。第一,最高法院通过本案的司法审查程序,纠正了商标行政机关关于事实问题的错误认定,强化了对行政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充分彰显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第二,最高法院根据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保护了国际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有助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对将我国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也将大有裨益。第三,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积极履行国际公约的精神,进一步优化了国际商标注册程序,是我国积极履行马德里协定在内的国际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
中国日报:请您谈一谈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方面的情况?
陶凯元: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2018年2月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不断增强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中的引领力,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开放思维和世界眼光,不断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贡献“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我们不断加强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务实合作。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周强应邀访问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年5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锐总干事到访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周强院长会见并专程应邀参观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展。2017年12月12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共同成功主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与争端解决机制”,对于扩大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朋友圈”,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和国际形象,均产生了积极重要的影响。同时,我们还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空间,积极派员参加国际会议,邀请外国法官和学者来华交流,选送国内法官出国交流培训,促进相互沟通与合作。通过各种对话平台,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的创设和完善,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塑造力明显增强。
今后,我们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进一步密切联系,在信息共享、案例研究、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务实合作,为促进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和交流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日报:请您谈一谈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的情况?
陶凯元: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人才是第一资源。知识产权审判具有高度技术性、复杂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的特点,由此决定了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的独特养成规律。当前,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群体初步形成。是经过30余年的发展,全国现有知识产权审判庭300余个,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约3000人,基本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客观规律和国内外经验表明,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必须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道路,培养专业作风、弘扬专业精神。在两办《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人才正规化、专门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各级法院要根据中央要求,会同党政机关和组织部门,制定专门人才培养和储备规划,优化培养路径,尽快建立形式多样的人员交流机制,细化培养方案,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知识产权法官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尽快向国际一流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