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邹硕)近日,《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语委与中国残联于2011年共同设立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的研制。2015年,“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和“国家通用盲文标准”两个重大课题顺利结项,形成《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两项成果,在全国55个单位(含特教院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盲文出版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年半的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分别规定了通用手语常用词汇的规范动作和用盲文书写国家通用语言的规则。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的发布,是国家通用语言的丰富和补充,是对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使用手语和盲文的语言权利的保障;为他们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提供便利,将进一步加快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进程,极大促进残疾人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两项规范近期将分别由华夏出版社和中国盲文出版社出版。
《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说明词表适用的范围、词表中所使用的一些核心术语的定义、手语动作线图解符号的式样和含义、词表编制的基本原则和使用说明。二是按照音序排列的词目。
相较于原《中国手语》,《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明显地收录了广大听力残疾人现实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手语,替换了过去许多和汉字一一对应的手语,大量减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注意描述手语表达时体态动作和面部表情的变化,重在体现手语表形表意的语言特点。将手语规范纳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范畴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第一次。正是由于这些源于生活的手语,使得广大使用手语的听力残疾人看到通用手语很亲切、很喜欢,也愿意宣传和推广。
《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沿用了现行盲文的声母、韵母、声调和标点符号,没有改变、删减或增加任何一个符号,只是完善了现行盲文标调规则,规范了声调符号的用法,是对现行盲文的继承和发展。它保持了盲文的稳定性,保障了盲人文化的传承性。国家通用盲文能够与现行盲文平稳、顺利地实现新旧过渡,做到“学新会旧、懂旧识新”。学习了国家通用盲文的人,如果要阅读以前旧版现行盲文书籍,无需准备性学习。
中国残联正在会同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国家广电总局制定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方案,将以特教院校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抓住出版单位、新闻传播等关键环节,突破社会上听力和视力残疾人这个难点,通过骨干培训、开设课程、完善相关规范、建立翻译队伍、搭建学习平台,开发信息化学习产品等形式,有步骤、分阶段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
(编辑:涂恬 黄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