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蒋成龙)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今年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工作。这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之后首次提标,标志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开始运行。
《通知》明确,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通知》要求,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通知》还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顺应了城乡居民呼声和期盼,提高了城乡参保老年居民待遇水平,切实增强了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利于稳定城乡居民参保预期,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稳定发展。
(编辑:严玉洁 黄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