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颁证活动在北京举行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4-13 17:25:38

第四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颁证活动在北京举行

中国日报北京4月1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举行第四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颁证仪式。根据《全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部署要求,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专业评审、评选委员会评议、公示等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49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2009至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开展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经过地方法院逐级遴选、各地高院择优推选、最高法院严格评审,共评选产生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60名。2018年1月,第四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顺利完成,又有49名优秀资深法官荣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总数超过200名。200多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分布于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四级法院,分布于刑事、民商、行政、执行等审判业务部门,分布于东部、中部、西部等不同地区。

在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的带动下,全国许多地区积极开展省级审判业务专家培养评选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连续开展三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并且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到信息技术领域,目前全市法院专家型人才达到67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高层次人才梯次培养工作,2017年评选全市审判业务专家有8人、审判业务骨干230人。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各地法院共评选产生省级审判业务专家965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2018年,各高级法院将加大省级审判业务专家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扩大高层次审判人才队伍规模。

什么样的法官才能当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了五条标准: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精通审判业务,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是各地法院审判领域的业务带头人;法学专业理论造诣深厚,对审判实务和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任命法官后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满十二年,或者在其他单位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且任命法官后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满八年。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指出,审判业务专家必须既要本领高强、审判业务精湛,又要政治过硬、忠诚干净担当。在评选工作中,每位参评法官所在法院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都要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廉政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最后的公示阶段,可以检验候选人的社会形象和群众认可度。凡是这些方面存在问题或者社会形象不佳、群众不认可的,都“一票否决”。

为保证评选结果客观公正,每次评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都专门成立专业评审委员会,由数十位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及知名律师代表组成。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庭长姜颖,从事知识产权审判23年,审结1700余起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等众多奖项。在审理“香格里拉案”中,姜颖开创性提出“即发侵权行为”概念,判决被告不得使用“香格里拉”名称的外观设计产品,此后,姜颖就该案涉及的法律悖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的学术观点最终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中被采纳。

作为专家型法官,必须要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大都发表或出版过高质量的论文、著作,主持承担过重大调研课题,学术水平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致肯定。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参与审理东风汽车公司申请复议案、厦门达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复议案,出版著作约73.2万字,并执笔起草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等法律草案建议稿2部,执笔起草查封、拍卖、当事人追加变更等司法解释稿7个,其中已经出台5个;主持或参与起草财产保全、执行和解、执行异议复议、迟延利息计算等司法解释稿11个,其中已经出台9个,对指导相关执行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颁证活动在北京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

冉容  刑事审判第一庭

逄锦温 刑事审判第二庭

马岩 刑事审判第五庭

宋春雨 民事审判第一庭

李剑 民事审判第三庭

杨弘磊 民事审判第四庭

于泓  行政审判庭

孙祥壮 审判监督庭

苏戈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赵晋山  执行局

刘竹梅  第五巡回法庭

北京市

安凤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姜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薛峰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刘建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黄砚丽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

      陈庆瑞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

      包永海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

杨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林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樊志军  新民市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闫谦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

朱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刘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汤茂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

危辉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鞠海亭  瑞安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

徐艳阳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

黄湧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

夏克勤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

孙英枣  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伟  青岛海事法院

河南省

刘冠华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

杨志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纳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侯伟  武汉海事法院

湖南省

尹小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范登峰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

陈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祝建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斯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林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

      彭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

白宗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

田成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

郝涛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

雷钧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

张正伟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宋建华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编辑:黄硕 沈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