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3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以下为直播实录:
曹建明:
五、锲而不舍抓落实,加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我们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党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或结项,司法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局面。
司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开,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实行员额动态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履职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坚持放权不放任,全面开展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司法办案。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854个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一线办案力量普遍增长20%以上。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5年7月起在13个省区市860个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所有授权领域。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25件。这项改革两年间完整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开5个阶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力推进。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同制定改革意见。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0个常见罪名批捕、起诉证据指引。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8万件、撤案7.7万件,追加逮捕12.4万人、追加起诉14.8万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2.5万人、不起诉12.1万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2864人、不起诉975人,依法纠正“王玉雷故意杀人案”。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5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案”、“谭新善故意杀人案”等11起重大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重视律师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发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更加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推动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监督相关政法机关纠正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6981件。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扎实开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2014年6月起在18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共对5.6万件轻微刑事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2016年11月又部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人民法院适用该制度审结的刑事案件中,由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的占98.4%,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2.1%。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取得重要成果。2014年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挂牌成立后,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办理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843件1332人。
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市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党委或委托地市级党委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由省级统一管理。成立省级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统一遴选入额检察官。吉林、广东等19个省份已实现省级财物统一管理,省市县检察院均为省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一律接受监督,参加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市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组织监督。2014年深化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9241件。
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深度结合。2014年建成融办案、管理、监督、统计等功能于一体、四级检察院全联通全覆盖的全国统一大数据办案平台,所有办案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一个程序,实现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数据自动生成。建成四级检察院全联通全覆盖的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减少人民群众信访奔波劳累之苦。探索人工智能在司法办案中的应用,全面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以及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案管机器人、智能语音办案平台、出庭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司法办案更加高效规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