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新三板挂牌企业“三类股东”问题

作者:李想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1-12 17:28:20

中国日报1月12日电(记者 李想)中国证监会今日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三类股东”(即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问题作出回应,明确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不得为这三类股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周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鉴于“三类股东”具有一定特殊性,可能存在层层嵌套、高杆杆,以及股东身份不透明、无法穿透等问题,在IPO发行审核过程中证监会予以重点关注。

常德鹏表示,目前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规范过程中,为确保“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已经将其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此外,证监会要求存在“三类股东”问题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

常德鹏表示,这一监管举措的目的是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从严监管高杆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

(编辑:徐子茗 田阿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