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林业三大改革成效明显,改革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1-04 17:07:59

中国日报1月4日电 记者1月4日从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获悉,我国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区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全国确权集体林地面积27.05亿亩,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任务基本完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初步形成,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转岗安置,国有林区和林场分别妥善安置富余职工6.94万和7万多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与停伐相关的金融债务基本化解,国有林区每年减少木材产量373.4万立方米,国有林场每年减少森林消耗556万立方米。国有林区林场生态保护职责和资源监管措施不断强化,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国有林区林场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和《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国有林区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国有林场改革全面推开。集体林业金融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与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从300亿元增加到818亿元;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保险面积达20.44亿亩。中央相关部门在提高补助标准、金融债务处理、林区行政区划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了对国有林区林场改革的支持力度,各地积极推进国有林区林场改革,支持森工企业剥离社会职能。在国有林区改革方面,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三省(区)改革方案全部获得批准。通过增加管护岗位、发展特色产业、劳务输出等方式转岗安置富余职工。积极推动“四分开”,内蒙古森工集团承担的社会职能已全部剥离移交,吉林、龙江、长白山森工集团完成了部分社会职能的移交。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吉林制定了分区域组建国有林管理机构的方案。开展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可持续经营试点。在国有林场改革方面,各省(区、市)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均获国家批复,23个省(区、市)完成了市县改革方案审批。3776个国有林场基本完成改革主要任务,其中3618个定性为公益事业单位。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职工年均工资增长到4.5万元,基本养老医疗实现全覆盖,完成危旧房改造54.4万户。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表示,下一步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抓好市县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落地,基本完成主要改革任务。一是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研究,因地制宜推进政事企“四分开”。抓紧剥离森工企业社会职能,将机构和人员全部移交地方。对于受人员身份限制地方无法接收的,可将职能交给地方,森工企业撤销相应机构,人员留在森工企业转岗安置。二是积极稳妥安置富余职工。通过鼓励创业、对外合作、劳务输出等途径,促进职工转岗就业。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在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内有偿使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拓宽就业渠道,提高职工收入。三是加强林地保护,在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开展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监督工作,确保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四是完善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加快组建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创新森林管护机制。林业生产建设任务凡是能够通过够买服务方式实现的,都应该通过够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五是加强森林抚育经营。重点国有林区要编制长期森林经营方案,抓好可持续科学经营试点。国有林场要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经营制度,启动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工程。六是积极落实财政投入、金融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扶持政策。同时,要抓好集体林业改革试验示范,积极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完善集体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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