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在回应“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意义”时,傅莹表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文化立法的一个突破,着眼点在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规范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文化建设和文化服务,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这部法律重视推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鼓励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能。
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记者:我们了解到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但是文化类立法的数量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请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文化立法方面近期还有什么安排?请您介绍一下3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何重要意义?它将为百姓带来哪些利好?
傅莹:我们去年新通过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在我们国家历史上每当经济进入一个繁盛的阶段之后,往往就会出现文化、艺术的大发展。现在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5万元人民币了,也接近了国际上中等收入的水平。现在大家也注意到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在不断上升的。你说的很对,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文化类法律相比而言确实少一些。
本届人大常委会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已经通过了有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在制定的有文化产业促进法和公共图书馆法。另外准备修改两部法律,一个是文物保护法,还有一个是著作权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文化立法的一个突破,着眼点在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规范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文化建设和文化服务,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当然也欢迎社会力量的参与。另外,这部法律重视推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鼓励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能。确实在我们国家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异还是比较大的,需要努力采取措施,能够实现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都应该能够公平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文化服务,更好地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