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11月3日电 日前,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决定于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第十一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督察分为各地自查与重点督察两种方式。其中,重点督察由教育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6个部门(单位)牵头组成6个督察组,分别对广东、辽宁、福建、甘肃、安徽、重庆进行督察。每个督察组由牵头部门(单位)的副部级领导带队,5个部门(单位)参加。
农民工是新时代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农民工权益和促进农民工发展的政策措施,先后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等文件,对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作出了全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不断加大力度推动工作落实。通过集中开展督察,可以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促进农民工工作深入开展。
本次督察的重点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重点围绕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等四个方面开展督察。具体包括拓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改进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和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情况;健全治欠保支长效机制、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情况;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情况;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条件、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情况等。
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督察工作要“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促进农民工工作深入开展”的要求,本次督察采取实地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促指导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结束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将听取各督察组的汇报,向被督察地区书面反馈督察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督察中各地反映的共性问题,请相关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对督察中总结的经验、发现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