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利资金五年投入2266亿元 “五位一体”水利扶贫格局助推贫困地区摆脱“水困”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10-13 11:26:35

中国日报10月13日电 2012—2016年,水利部共安排贫困地区中央水利投资2266亿元,是贫困地区水利投入最大、水利发展最快、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五年间,贫困地区亿万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防洪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水利扶贫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17年国家扶贫日水利扶贫论坛上获悉的。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在论坛上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利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水利扶贫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倾斜支持力度,形成了行业扶贫、定点扶贫、片区联系、对口支援、老区建设“五位一体”的水利扶贫工作格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撑与保障。

水利作为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水利扶贫纳入了“十三五”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十大行动之一。据了解,五年来,水利部先后召开20多次工作会、座谈会、现场会专题研究部署水利扶贫工作;针对贫困地区水利需求,组织制定了“十三五”全国水利扶贫专项规划以及水利定点扶贫、片区扶贫、对口支援和老区建设等一系列相关水利规划与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水利扶贫开发行动、金融支持水利扶贫、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等系列政策文件,支持贫困地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建立健全水利扶贫需求调查、项目储备、投资倾斜、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五项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优先安排实施贫困地区水利扶贫项目,加强水利扶贫项目实施进展和效益的跟踪统计,每年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扶贫工作进行考核;在贫困地区举办水利人才“订单班”,推进水利人才本土化、专业化培养。

五年水利扶贫攻坚,打通了贫困地区全面小康之路。五年来,水利扶贫累计解决贫困地区1.1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式供水覆盖率分别提高到70%和75%以上;累计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300多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000多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400万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帮助455个贫困县、30多万贫困移民实现脱贫梦想;2016年启动实施的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直接与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挂钩,已使2万多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累计安排400多个国家级贫困县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4.1万平方公里,项目区林草植被覆盖率平均提高20%,特别是通过对贫困地区坡耕地综合整治,在解决水土流失问题的同时,通过积极发展经济林果业,农民人均增收400元以上;已开工的115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其中66项在贫困地区;完成7700多座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治理1.36万公里中小河流,建设167座抗旱小型水库,1557处引调提水工程、2980眼抗旱应急备用井投入使用,777个贫困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初步建成。

“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水利部将全力推进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周学文表示,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扎实做好水利扶贫各项工作。一是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饮水灌溉防洪等问题。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0%以上。统筹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中小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建设。二是不断改善贫困地区水生态环境。在实施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东北黑土区、西南石漠化地区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中,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统筹抓好贫困地区坡耕地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和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生态自然修复和预防保护,因地制宜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三是着力提高贫困地区水安全保障能力。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中,约70%位于中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进一步加快贵州夹岩、甘肃引洮二期、西藏拉洛等一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大力推进青海那棱格勒河、西藏湘河、新疆大石峡等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解决贫困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拉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四是持续深化贫困地区水利改革。结合贫困地区实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各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水利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加快健全以乡镇和流域为单位的水利管理服务机构、以单村或联村为单元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强准公益性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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