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10月12日电 10月12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的“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开幕。来自中国和亚洲、非洲、欧洲28个国家的180多位法学法律界和工商界代表出席会议。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吉布提共和国驻华大使阿卜杜拉·米吉勒,塞舌尔前民主党领袖、人权委员会委员尼科尔·加布里埃尔,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国防法制司司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吴浩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张鸣起主持会议。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任大法官、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月姣教授,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院长王贵国,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分别代表有关方面做大会主旨发言。
陈冀平在致辞中指出,当前全球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速持续放缓,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地区和全球性挑战突发多变。为重振贸易和投资两大引擎,中国政府先后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和“中非十大合作计划”,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加大对外经济合作力度,给艰难复苏的世界经济注入新的动力。然而,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和非洲地区各国在经贸法律政策、民族宗教习惯、语言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中国和相关国家企业在上述地区开展经贸投资时,常常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甚至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进而影响到国际经贸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国际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经贸投资法律制度的研究,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已成为中国和相关国家企业界的迫切需要,也成为中外法学法律界服务本国企业,推动本国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愿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搭建中外法学法律界与工商界之间的合作平台,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他对本届研讨会提出三点期望:一是要突出针对性,聚焦“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大局出发,紧紧围绕经贸投资领域最受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比较,为各国政府和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和借鉴。二是要体现创新性,探索具有“一带一路”特色的纠纷调处机制。各国法学法律界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法律服务、纠纷调处等领域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贸往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要增强使命感,发挥法治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中外法学法律界要相互学习借鉴、彼此取长补短,通过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沿线各国经贸合作便利化,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多元互动、包容和谐的法治环境。
张鸣起指出,本次研讨会是中国法学会与非洲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学法律界、经贸界开展务实合作的一次重要活动,有助于我国“走出去”企业更好地了解非洲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防范和化解投资法律风险,从而为创造良好的国际经贸投资法律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吉布提共和国驻华大使阿卜杜拉·米吉勒在致辞中赞扬中国法学会为促进中非法律交流做出的积极贡献,认为加强中非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符合中非各国人民的利益,有助于推动中非经贸合作,促进中非共同发展。希望中国企业能够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积极服务当地社会,寻求和谐发展、包容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塞舌尔前民主党领袖、人权委员会委员尼科尔·加布里埃尔表示,加强中非法律交流非常重要,这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为中非经济发展带来共同的机遇。吴浩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希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继续加强与中国开展法律合作,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大法官张月姣指出,中国“走出去”企业应遵守经营地法律,正确对待法律风险问题;同时呼吁非洲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审批透明度和规范化,加强法律界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院长王贵国强调,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必然会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参与国签订的其他国际条约的关系问题。若缺少统一的顶层法律设计,便难以确保依项目签订的备忘录等不会违反其他条约下的义务。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分别就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法律服务合作、“一带一路”法治研究最新成果做出了精彩的演讲。
研讨会为期两天。与会的法学专家学者围绕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基建工程、争端解决四大专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出席研讨会并参加专题发言讨论的专家学者还有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孙劲、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刘敬东、中非民间商会副秘书长白啸峰、香港大律师公会中国业务发展常委会主席王鸣峰、香港律师会理事陈泽铭、北京律协外事委副主任付世德、北京律协“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主任任建芝等。
本次研讨会作为中国法学会开展中国境外企业与公民法制环境改善工程的重要活动,得到了政府部门和法律界、企业界的大力支持、响应。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北京市律师协会、中非民间商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等协办单位为研讨会的顺利召开给予了大力支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国社科院等机构的官员、专家学者,北京、重庆、香港三地20多家从事涉外业务的律所,以及包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在内的20多家涉外企业负责人或法务主管出席研讨会,参加研讨交流。
(编辑:严玉洁 王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