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宣誓不合规被撤销议员资格,两“港独”分子终极上诉申请被拒 须付千万讼费

作者:丘欣 刘予涵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8-25 19:22:11

中国日报8月25日电(记者 丘欣 刘予涵)两位因宣誓时言行违法被取消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的“青年新政”成员梁颂恒及游蕙祯,今日被香港终审法院拒绝上诉申请,至此二人已翻案无望。这已是二人第三次申请上诉。此外,梁游须支付高达1200万港元诉讼费,并需归还总数约186万港元的立法会预支薪津。二人将面临破产。

梁游的上诉申请于今日早上9点半在终审法院开庭聆讯。三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括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负责审理。在听取二人律师陈词后,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根据人大常委会释法,只要宣誓人不真诚及不庄严,已等同拒绝宣誓。而二人宣誓期间更改誓词,并在宣誓时展示旗帜宣扬“港独”,已显示二人不真诚。

最后三名法官认为梁游二人上诉申请无合理依据,案件无可争议之处,拒绝梁颂恒及游蕙祯的上诉许可申请,并指令梁颂恒及游蕙祯需支付讼费。

梁颂恒及游蕙祯在去年香港立法会选举中当选。2016年10月12日,二人在宣读誓词时,公开展示写有宣扬“港独”标语的旗帜,同时读出侮辱中华民族的用语,并加入英语粗口。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大也在去年11月就第一百零四条释法,表示“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包括以下含义:“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判决公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出席活动时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此案件一如既往是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裁定的。接下来选举管理委员会将考虑包括场地、资源、人手等具体因素,按照法例安排二人立法会空缺的席位补选。

立法会主席梁君彥表示,立法会秘书处将按照法律程序开始追收梁游所欠的全部款项。

时间表

2016年10月12日

在香港第6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梁颂恒、游蕙祯展示写有宣扬港独标语的旗帜,在誓词加入辱国字眼,并爆出英文粗口。

2016年10月18日

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梁、游等5名议员宣誓无效,并批准5人次日再次宣誓。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与律政司同日就梁、游二人再次宣誓许可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2016年10月25日

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押后为梁、游监誓,并禁止二人进入立法会议事厅。

2016年10月26日

梁、游强闯香港立法会议事厅并试图自行宣誓,导致立法会混乱,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休会。

2016年11月2日

梁、游伙同其助理及其他激进议员再次强闯议事厅,会议现场混乱不堪,6名立法会保安受伤送院,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休会。

2016年11月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释法,对宣誓的形式或要求作出清楚的界定。

2016年11月15日

香港高等法院原诉庭颁下书面判词,裁定梁、游二人宣誓无效,取消二人议员资格,议席被判于10月12日起已悬空。

2016年11月30日

高等法院上诉庭颁下判词,驳回梁颂恒及游蕙祯的上诉,并需要付全部讼费。

2017年1月16日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梁、游上诉至终审法院的申请,二人称会直接上诉至终审法院。

2017年4月26日

梁、游被警方拘捕,涉非法集结冲击立法会。

2017年5月26日

梁、游连同3名前议员助理被指在去年宣誓风波中企图闯入立法会会议室,5人早前同被控以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以及一项企图强行进入的交替控罪,案件于东区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

2017年8月25日

终审法院驳回梁、游上诉申请,二人议员资格正式被取消,梁、游案终告一段落。

(编辑:涂恬 黄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