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恶意抢注商标说“不”

作者:曹音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4-25 10:37:48

最高法:对恶意抢注商标说“不”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

中国日报4月25日电(记者 曹音)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接受了《中国日报》记者专访。他表示,中国法院始终倡导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在先权利,遏制恶意抢注,维护商标申请和授权的良好秩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越发多见。2016年,全国地方法院分别审结涉外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1,667件和2,078件,而该数字在2012年分别为1,429件和1,127件。

“尽管最高法院未对近几年来全国法院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专题调研,但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的比重高于涉外案件在所有民事案件中的比重。同时,在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涉外案件更是居高不下。”宋晓明说。

比如,2016年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6,250件,其中,审结涉外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078件,其中商标1,868件,专利176件,分别涉及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

宋晓明指出,在中国法院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最为关注的应当是商标恶意抢注问题。

从被抢的对象来看,主要包括抢注他人(既包括国内权利人,也包括国外权利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恶意抢注在非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抢注他人的商号、名人姓名以及抢注作品名称、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拟人物的名称和楼盘、场馆、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名称等。

“抢注人通过高价转让抢注商标、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高额赔偿、使用抢注商标即搭便车等方式获利,极大地扰乱了商标申请和使用秩序,给诚信经营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成本和障碍。”宋晓明说。

为此,中国2013年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遏制恶意抢注,在商标法总则中明确增加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规定。

同时,最高法院也非常重视此类问题,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2017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倡导诚实信用原则,强调保护在先权利,避免恶意抢注,维护商标申请和授权的良好秩序。

另外,最高法院还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判或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来明确制止恶意抢注的具体规则。比如,最高法院去年审结的“乔丹”商标系列行政案件,就体现了对美国著名球星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的保护。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违法损害他人在先合法权益而抢注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宣告无效的,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这是尽快稳定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的需要。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权利人不受五年的限制,突显对恶意抢注遏制和对驰名商标加大保护的力度。

除恶意抢注商标之外,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保护、滥用知识产权形成的垄断纠纷也都给予了关注。

宋晓明告诉记者,无论审理国内还是涉外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严格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既不能因涉外案件的敏感性而给予外国当事人以超越法律的特别待遇,也不能以保护国家利益为名而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外国当事人有胜诉、也有败诉,这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的,不能因为外国当事人在个案中败诉,就认为法院不保护外国当事人。”他补充说道。

平等保护之余,中国法院坚持公开审判和司法透明原则,通过微博、庭审直播等方式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4•26期间,最高法院邀请了驻华使节、在校学生和专家学者旁听了美国礼来公司诉江苏华生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件。2016年4•26期间,最高法院组成由大法官陶凯元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再审申请人美国著名球星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福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系列案件。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浪网等有关新闻、网络媒体对本案庭审进行了宣传报道或庭审直播,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

尽管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还很多,最高法院都在积极努力地探索、研究和解决。对于技术事实认定难的问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运用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司法鉴定等多元化方式努力查明技术事实。“另外,我们也在通过专业培训、研讨和案例指导,提高知识产权法官审理和裁判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宋晓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