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为旅游业增活力

作者:苏舟
2017-03-23 09:41:04

中国日报3月23日电(记者 苏舟)3月22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旅游行业‘营改增’试点宣传暨经验交流会”,围绕“营改增”试点以来对旅游行业的积极影响,以及“营改增”对中国旅游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作用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座谈。

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并且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此次税制改革,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教授陆勇介绍说旅游业是属于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业”,是最后一批“营改增”的行业之一。

“之所以将旅游业“营改增”放到最后,起初担心的原因主要包括旅游业经营业态多样化。旅游业包括旅游饭店业、旅游景区业、旅行社和旅游交通业,各业态的经营业务还可以进一步细分,这业业务收入性质差别大,难以制定统一适用税率,”陆勇说。“一些旅游企业(业态)税负恐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增加。以旅行社为例,原来是根据(收入-可抵扣成本)×5%交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如按“销项税-进项税(采购成本×税率)”缴纳增值税,总体税务负担会很重:旅行社供应商主要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少有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旅行社能抵扣的部分会直接减少。”

但从去年5月份实施的情况来看,企业整体税负还是减轻了。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部称,从税率上看,虽然较原来的营业税赋提高0.74个百分点。但企业日常构建固定资产、宣传推广费用和日常办公的耗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从实际效果看,去年5-12月,公司旅行社业务减税约141万元。真正实现了税负只减不增,”中青旅财务预算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谭宁说。

中国大饭店的财务副总监刘阳称“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全面实施“营改增”,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

刘阳称,2016年由于营改增政策饭店税金直接减少近千万元,提高了企业的毛利润,优化了企业自身的经济结构,达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目标。

“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在当前形势下,“营改增”在旅游业已全面实施,旅行社、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应进一步加大力度,适应学习“营改增”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完善规范业务环节,共同推动形成良好的旅游业经营环境,使得广大企业共同从“营改增”中切实获得改革红利,最终平稳实现所有旅游企业的减负,进一步推动旅游行业在“十三五”期间改革发展取得更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