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切实促进司法公正

作者:张琰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3-14 11:48:57

中国日报3月14日电(记者 张琰)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指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曹建明说,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这些年,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始终把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

“任何一起冤错案件的发生,不仅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巨大甚至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他说,“我们要求全体检察人员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016年,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直接办理和指导下级院监督纠正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如新疆谭新善故意杀人申诉案、天津李松故意杀人申诉案、吉林刘吉强故意杀人申诉案、甘肃“沈六斤”故意杀人申诉案、安徽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等,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曹建明说,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近年来,检察机关在监督纠正冤错案件的同时,努力从制度机制建设抓起,更加注重构建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纠正冤错案件的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制度,从刑事诉讼的末端,即申诉案件办理环节,反向审视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促进完善机制。二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检察机关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加强对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的职权和办案责任,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人员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四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包括更加注重规范检察机关自身司法行为,建立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常态化机制。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面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公正等等。

曹建明说,我国宪法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重要特色,是党和国家为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作出的重大制度设计。我们将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出发,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包括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检察机关会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确有错误的,依法抗诉或提出监督纠正意见。要加强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坚决排除因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他说,要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包括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再有,要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要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和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机制,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制度。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

(编辑:涂恬 陈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