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就新颁布的红十字会法答记者问

作者:王晓东 来源:中国日报
2017-03-06 18:33:26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就新颁布的红十字会法答记者问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  

中国日报3月6日电(记者 王晓东)2月24日,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3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中国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直参与修订工作的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

问:您如何看待此次红十字会法的修订?它对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历经20多年首次进行修订,并经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可以说,新修订红十字会法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推动红十字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对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问: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决定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请问为什么选择这样一个日子?

答:5月8日是红十字运动创始人亨利·杜南的诞辰纪念日。为纪念亨利·杜南为国际红十字运动作出的重大贡献,1948年,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决定把每年的5月8日作为世界红十字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就何时正式施行新版红十字会法征求红十字会的意见,我们就建议把5月8日作为施行日期,得到了法律委员会的赞同。今年是第70个世界红十字日,选择这一天作为新版红十字会法的正式施行之日,对红十字会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问:与93版红十字会法相比,新版红十字会法主要作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答:新版红十字会法共七章三十条,有18条涉及重要修改或补充,同时还有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款调整。应该说修改补充内容还是很多的,结构上更加完整,内容更加丰富。新版红十字会法进一步完善了法定职责,健全了治理结构,强化了财产监督,增加了法律责任的规定。这些重大修改和补充,有利于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问:新版红十字会法将推动红十字会形成怎样的治理结构?

答: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专门增设了监事会,形成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的新的治理结构,即理事会负责决策,执委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改革,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探索实践,也是这次红十字会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增设监事会,并不是说红十字会过去没有监督,而是增加了监督方式。红十字会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有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还有纪检监察方面的监督。设立监事会属于红十字会的内部监督和自我监督。相信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改革,将建立监事会与其它监督形式的协调衔接机制,提升红十字会依法治理、综合监督的水平。

问:新版红十字会法将“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工作”写入法定职责,红十字会能否承担这样的职责?

答:《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红十字会“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近年来,红十字会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一直在认真开展“三献”方面的工作,成效也很显著。但由于此前法无授权,这项工作在全国开展得还很不平衡。以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为例,作为人类医学发展的巨大成就,器官移植技术挽救了无数终末期疾病患者的生命,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器官捐献工作体系,中国器官短缺状况十分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自2010年开始,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门共同开展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工作,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初步建立起科学公正、符合伦理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好的反响。新版红十字会法将包括人体器官捐献在内的“三献”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明确红十字会承担“相关工作”,应该说是这次修法的重大进步。

需要说明的是,红十字会在“三献”工作中承担的“相关工作”主要有: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总结表彰等;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资料入库、检索配型、捐受双方联系等;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倡导、报名登记、见证获取、缅怀纪念等。涉及医疗技术方面的工作,如血液的采集、检测、输送,造血干细胞的采集、移植,器官捐献的摘取、分配、移植等工作,分别是由卫生部门所属的血液中心和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具体承担的。应该说涉及红十字会的“相关工作”,红十字会完全有能力承担。

问:新版红十字会法要求红十字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您对此如何看待?

答:新版红十字会法将“经费与财产”修改为“财产与监管”,目的就是要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这些新增的约束性规定,既是对红十字会提出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对红十字会的保护。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就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要提升社会公信力,就必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保护神”。依法贯彻落实好这些新的法律规定,必将有利于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问:新版红十字会法专门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您如何看待这些追责条款?

答:增加“法律责任”,是对红十字会法的重大补充和完善,也是本次红十字会法修订的重大进步。新增“法律责任”,不仅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责任追究,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同样有违法责任追究。这是对包括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约束,也是对红十字事业的保护。这些追责条款必将对捐赠人的保护,对红十字会的名誉保护、品牌标志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问:针对社会关注的公信力问题,中国红十字会采取了哪些提升举措?

答: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一直在大力加强公信力建设,特别是在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以及风险防控、审计监督、公开透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制定红十字会系统的信息公开标准,实行“两公开两透明”。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平台。实行采购招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开招标。建立“三重一大”审核决策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奋力前行、永不停歇。

问:新版红十字会法颁布后,中国红十字会将如何贯彻落实?

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经制定了普法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红十字会将宣传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一是要求把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依法治会、从严治会,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改革创新; 二是要求各省级红十字会主动作为,积极推动省级人大相应制定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的实施办法,构建起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总会将会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等有关部门,通过召开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座谈会、编写出版红十字会法释义读本、组织红会法宣讲团、举办普法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推动红会法在全社会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

(编辑:党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