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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述评

作者:刘毅 孙秀艳 来源:新华社
2016-02-15 22:13:35

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更严厉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牢牢守住生态环保红线

如何破解“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状况?“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陆续发布实施,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高屋建瓴全面部署。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这是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后,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部署。《意见》首次提出“绿色化”概念,并将其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赋予了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内涵,明确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实践路径。

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明确提出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严厉法治重拳出击。

1月21日,备受关注的江苏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泰州一家企业的再审申请,被告企业被要求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的审判结果维持不变。社会各界拍手称快:新环保法,确实有钢牙利齿!

2015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公益诉讼”“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撒手锏,成为沉重打击环境违法者的有力武器。据环保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11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69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511件;环保与司法部门通力合作,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78件。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通过,并于今年元旦开始施行;立法机关正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前期工作紧锣密鼓开展。中国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加严。

督促地方推进环保。

1月中旬,环保部约谈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要求坚决制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敦促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为目的的综合督查及环保约谈,在过去一年备受瞩目。河北廊坊市、江西九江市、安徽铜陵市、云南昭通市等地的党委“一把手”,先后出现在当地的综合督查情况反馈会上。

从“督企业”到“督政府”,综合督查及环保约谈推动各地加强环境治理,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监管力度,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得以改善。困扰河南焦作市民十余年的山阳区龙源湖公园养殖场污染彻底消除,呼和浩特市查封了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56家无证照、无环保设施的煤场。

治污攻坚初见成效。

中国坚决向污染宣战,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被称为“气十条”和“水十条”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先后发布实施,各有十个方面35项具体措施,为打赢治污攻坚战提供了充沛“弹药”和真金白银。

各地多措并举防治大气污染,提升了“气质”,减轻了公众的“心肺之患”。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338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7.4%;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其中161个可比城市同比下降11.3%。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后,各地以水环境质量考核为抓手,突出重点流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一些地方一度不能洗涤、不能灌溉的河流,水质改善,恢复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