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变化】
1921年
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虽不是正式的党章,但起到了党章的作用,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其明确指出,“我们的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
1922年
党的二大党章是党史上的第一部党章。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入党条件及审批手续,规定了党小组、地方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设置、职能、任期,明确了党的纪律,规定了党的经费来源及支配权限,提出党章修改权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1923年
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这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修改党章。此次修改,基本继承了二大党章的结构和内容,只是个别条文做了改动。
1925年
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首次规定了支部成立的条件及其成员产生办法;改变了党中央最高领导人的称谓,将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名称改为“总书记”。
1927年
受中央委托,中央政治局会议根据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对原有党章进行了全面修改,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此次修改是建党以来对党章进行的第一次全面性的修改,在党章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作用。
1928年
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六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史唯一在国外修改和通过的党章。此次修改中,首次规定了党员自愿脱党的制度。
1945年
党的七大党章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七大党章确立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
1956年
在党的八大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党在全国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此次修改,增写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以及党的内政外交政策;突出了党的领导地位和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
1969年、1973年
1969年党的九大党章和1973年十大党章是在“文革”时期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形成的党章。
1977年
党的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出:“在本世纪内,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
1982年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十一大党章作了多方面的、带有根本意义的修改和完善。党的十二大党章首次把四项基本原则载入总纲,并指明这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
1987年
党的十三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其最大的特点和贡献,是把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写进了党章,确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992年
党的十四大通过修改后的党章,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入了党章,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第一次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正式载入总纲。
1997年
党的十五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002年
党的十六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007年
党的十七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党章总纲增写了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表述。
2012年
党的十八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
(黄黎,作者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光明日报记者王昊魁整理)